《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做好“十一五”时期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是“十一五”时期节能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把节能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人均资源占有量低是我国的国情,而长期以来经济粗放型的增长方式,不仅导致我国能源利用效率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存在较大差距,还加剧了由于污染物排放带来的环境压力。近几年,由于经济快速增长,煤电油运和重要资源供应全面紧张,价格大幅度上涨,一些重要能源资源对外依存度大幅度上升,我国重要能源资源短缺对经济发展的制约进一步加剧。
实践证明,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难以为继。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资源约束是我们需要长期面对的严峻挑战。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从根本上缓解资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节约能源资源是必然选择。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十一五”时期我国单位GDP能耗要降低20%左右,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单位GDP能耗要降低4%左右。《决定》对“十一五”时期的节能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政策导向和决心。
能源消耗水平是一个国家经济结构、增长方式、科技水平、管理能力、消费模式以及国民素质的综合反映。大力推进节约能源工作,首先要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要把发展服务业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发展高技术产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要抓住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契机,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进企业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提高优质能源消费比重。加强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技术的科技攻关和产业化,重点开发有重大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技术,加快资源节约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全面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在这方面,政府应加大支持力度。
大力推进节约能源工作,要严格管理措施,完善激励政策。要把实践中形成的节能措施和有益经验上升为法律,完善节能法律法规体系,同时,通过加强执法,形成依法节能的良好氛围。当前,要抓紧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突出抓好千家高耗能企业节能。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完善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要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建立能够反映能源资源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等完全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财政税收政策,加快制定鼓励生产、使用节能产品和节能建筑以及低油耗、低排量车辆的财政税收政策,调整高耗能和资源性产品进出口政策。
大力推进节约能源工作,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资源节约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境意识。在全社会倡导节俭、文明、适度、合理的消费理念,人人讲节约,事事讲节约,时时讲节约,使节约能源资源成为每个公民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
节能是解决我国能源问题的根本途径,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我们一定要抓紧落实《决定》的各项任务,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实现今年和“十一五”节能目标,促进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