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石星光案件现场宋菲菲摄
石星光(资料图)
二审石星光案嫌犯当庭“狡辩”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原甘肃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石星光被害案昨日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2005年11月16日,兰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案:兰州市城关区某家属院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公安机关在现场确认被害人为石星光。之后,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线索迅速破案。
2006年4月24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丁齐伟、杨大军、孙培俊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宣布被告人蔡毅吉吉无罪。由于不服一审判决,被判处死刑的三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诉。
本报记者康慧为您报道昨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原甘肃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石星光被害案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庭依法对检察院提起抗诉的第四被告和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三名上诉人进行了审理,三名上诉人对自己所犯罪行当庭“狡辩”,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丁齐伟:杨大军和孙培俊杀的人
在昨日的庭审中,第一上诉人丁齐伟说,事发当初是杨大军选中石星光的家。因为杨大军认识被害人,并带他们进入被害人家中。进门后,孙就拿起事先准备好的铁杵向被害人头部打去,后杨大军在石腹部连捅数刀。事后,孙培俊将铁杵扔进了黄河,并将从石星光家带出来的三条烟进行了廉价转卖,获得赃款350元,自己得200元,孙培俊得150元。
其辩护人指出,丁齐伟事前并没有商量如何处置被害人,且其在上诉期间检举揭发了一起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
杨大军:人是孙培俊和丁齐伟杀的
第二上诉人杨大军说,当他叫开被害人家门后,是孙培俊先动手拿铁杵打击被害人的头部,丁齐伟则持刀捅被害人胸部等要害部位。在看到丁、孙两人实施杀人行为时,他曾一度制止。他后来又返回现场寻找丢失的工作证时,被害人已死亡。他没有拿被害人家中的财物。
其辩护律师提出,杨大军在作案过程中没有持任何凶器、没有劫取任何财物,原审判决量刑过重。
孙培俊:我们三个都动手了
第三上诉人孙培俊说,事发前他并没有参与预谋,进入被害人家后,是丁齐伟让他拿铁杵打击被害人头部,但他只打了一下,后丁又拿铁杵击打被害人头部,杨大军拿刀捅了被害人数刀。事后由他将作案工具扔进了路过西固的黄河边。
其辩护人提出,孙培俊没有参加抢劫的预谋,也没有准备作案工具,是受他人指使实施作案行为的,其属于从犯。
抗诉第四被告犯有包庇罪
对于第四被告人的无罪判决,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公诉机关首先提出,一审对涉嫌犯包庇罪的第四被告蔡毅吉吉宣告无罪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其辩护律师则提出,蔡事后才得知石星光被害一事,但其担心会被杀人灭口才没有报案,在公安机关询问时积极配合,主观上没有想包庇犯罪分子,其并构不成包庇罪。公诉人向法院提出,一审法院对蔡毅吉吉的无罪的定性不准,应该予以纠正。
公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对于三人的犯罪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故依法请求法院维持原判。
法庭宣布,因案情重大将择日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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