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员在吉林省吉林市松花江支流牤牛河大桥附近进行河水防污处理(8月22日摄)。近日,吉林省吉林市松花江支流牤牛河发生化工污染事故,经过吉林市政府紧急处理,目前污染已经得到控制,松花江中未检测出特征污染物。 新华社发
9月1日,国家环保总局、监察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06年两部门联合挂牌督办的第二批6起环境违法案件,通报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进展、第一批挂牌督办4起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以及重点督办的晋陕蒙宁交界区环境污染问题的整治结果。
2006年第二批6起挂牌督办案件包括:吉林省长白山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牤牛河案;黑龙江省哈尔滨气化厂违法超标排污案;河南省新安县违法出台“土政策”案;浙江省金华市委市政府出台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案;新疆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伊犁州区域环境污染案;河北省廊坊市金茂纸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案。这6起案件共涉及6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个流域、1个工业园区和25家环境违法企业;涉及政府违规出台“土政策”、干预环保执法的案件3起;无治污设施,直排或利用渗坑排放的企业12家;涉及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制度的企业9家。
国家环保总局、监察部将对这6起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一要坚决纠正各种“土政策、土规定”。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抵制、谁负责”的原则,凡是拒不纠正的,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责任。二要继续督促各级政府层层落实责任,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彻底整改。凡是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必须依法关停,完不成清理整顿任务的要追究政府和部门有关人员责任。三要实行联合办案制度,严肃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对地方政府以各种方式干预环保部门执法的,环保部门及其他行使职权的部门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由监察机关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四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监督。
自今年5月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司法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联合组织开展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截至8月底,全国已经出动环境执法人员66万人次,检查企业29万余家,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2万余家。全国共挂牌督办各类典型环境案件5116起,其中省级以上挂牌督办445件,市县挂牌督办4671件。
环保总局、监察部挂牌督办的第一批四件环境违法案件已基本查处到位,涉案的45家企业,除1家取缔、1家处于设备安装阶段、1家处于试运行阶段外,42家企业已通过当地环保部门验收。期间追缴排污费4972万元,罚款32万元,处理责任人员9名。
通过首批挂牌督办取得三个方面成效:一是促进了重污染行业整体优化升级,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按照《湖南、贵州、重庆三省(市)交界地区锰污染整治方案》要求,截至今年4月20日,湖南花垣、重庆秀山、贵州松桃三县的41家电解锰企业,停产治理29家,限期治理11家,取缔1家,累计投入治理资金21913万元。今年3月经当地环保部门监测,清水江总锰、六价铬、氨氮、PH等各项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体标准。二是清理纠正了一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土政策”。截至3月底,忻州市及其13个县(市、区)政府违规出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土政策”问题已基本得到了纠正,共废止相关文件27件。静乐等县全面纠正了“执法单位进企业检查须经政府领导批准”问题;繁峙、五寨等县整改规范了排污费核定中存在的问题。三是通过追究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责任人员的责任,促进了环境问题的整改。监察机关对甘肃百美纸业环境污染案和黑龙江海林三家企业环境污染案9名(副市长1人,副县长1人,环保部门5人,工商部门1人,企业1人)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给予撤职处分1人,严重警告并降级处分1人,警告处分4人,记过处分2人,罢免人大代表资格1人。
今年3月,环保总局、监察部对晋陕蒙宁四省区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回头看”检查。检查中发现,在2005年国务院四部门检查验收后,个别地方政府和部门放松监管,一些地方出现了污染反弹,一些企业停运治污设施或整治不到位;供电部门向企业违规供电的问题比较突出;有些市(盟)电石铁合金企业以“初验收试生产”名义违法生产。为促进四省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抓好清理整顿工作,各级监察机关坚决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了涉案的40人(政府20人,环保部门11人,其他部门9人)。其中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的2人,记大过的1人,记过的3人,行政警告的1人,通报批评的3人,诫勉谈话的14人,书面检查的14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
经过近三年的清理整顿,晋陕蒙宁交界地区各级政府对1086家企业进行了集中整治。共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污染严重的企业213家;整改企业873家,投资14.3亿元建设治污设施并进行炉型改造。整改企业中有409家企业经过验收并恢复生产,占46.8%;有464家企业被停产整改或自行停产,占53.2%,昔日“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的景象已不复存在,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清理整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图为有关人员正在吉林省吉林市松花江支流牤牛河大桥附近进行河水防污处理(8月22日摄)。新华社发
2006年第二批挂牌督办名单
1、吉林长白山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牤牛河案
基本情况:吉林长白山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香兰素400吨),未经环保验收。2006年8月20日午夜,工人在槽车(16立方米)运输途中将约10立方米废液人为倾倒于距厂38公里处的东两家子(蛟河市吉顺桥)牤牛河内,造成松花江支流牤牛河二甲基苯胺超标。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及时处置,基本将污染在牤牛河内,没有对松花江造成污染。
督办要求:当地政府加大污染防控力度,确保松花江下游水质安全,督促当地环保部门依法责令该厂停产整顿,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4号)追究刑事责任。
2、黑龙江哈尔滨气化厂违法超标排污案
存在问题:哈尔滨气化厂自1992年建成投产以来一直未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 2000年扩建年产甲醇8万吨项目至今未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现场对该厂灰坝排水取样进行监测: COD浓度为1159.65mg/L,氨氮173.76 mg/L,挥发酚89.90 mg/L,三项指标均严重超标,同时该厂总排水渠COD超标。
督办要求:黑龙江省监察厅、环保局督办哈尔滨市政府依法对该厂给予行政处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加以落实,确保重点污染物排放限期整治达标。
3、河南新安县政府违法出台“土政策”案
存在问题:新安县政府为加快招商引资步伐,多次出台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1998年7月《关于印发洛新工业园区优惠政策的通知》、2002年5月《新安县洛新工业园区优惠政策》、2002年9月《关于印发新安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2005年《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见》等文件多次明确规定对工业园区实行封闭管理,进区企业实行挂牌保护,设置“安静生产日”,“对未经批准到企业检查和收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2006年3月某排污单位曾唆使不法份子殴打环境执法人员,迄今有关责任人员没有受到查处。该县所辖洛新经济工业开发区1996年批准建立后,现有企业100多家绝大多数企业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园区生产生活废水直接排入黄河支流涧河;2005年全年征收排污费40万元,不到应征收的20%。
督办要求:河南省监察厅、环保局督促新安县政府立即清理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文件及相关政策、依法公正处理环境执法人员受殴打案件,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新安县政府有关人员责任。河南省环保局督促洛阳市政府全面排查洛新经济工业开发区环境污染问题,实施排污费稽查,严格执行《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确保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
4、浙江省金华市委市政府出台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
存在问题:在2004和2005连续两年环保总局、监察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司法部、安全生产监管局清理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土政策”、“土规定”的情况下,金华市委、市政府于2006年4月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区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市委[2006]7号)严格限制环保等部门执法,文件明确规定面向开发区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由开发区管理机构代收代付,明确要求实行检查许可制,各级机关部门不得随意到企业检查,法律、法规规定的例行检查应事前制定计划及工作方案,提前7个工作日报市优化办;执法部门到同一企业的例行检查,每年不得超过2次。
督办要求:浙江省监察厅、环保局督促金华市委市政府限期纠正《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区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中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新疆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伊犁州区域污染案
存在问题:总局抽查的30家企业中,22家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违法行为。肖尔布拉克酒业一分厂等8家企业无治污设置,大量废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放,给伊犁河流域的巩乃斯河带来严重污染;新疆康尤美粮油集团公司等5家企业利用渗坑排放污水;四方集团66糖厂等4家企业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超标排污; 特克斯科瑞乳业等5家企业未做环评;新疆伊犁天一实业有限公司特克斯公司和金志焦化厂2家企业未经环保验收,长期从事非法生产;金志焦化厂和伊犁疆渝煤化有限责任公司2家企业政府违规审批、新源县阿拉土拜红星炼铁厂和建设兵团伊犁双新焦化厂2家企业属淘汰工艺设备,但未被依法取缔。
督办要求:新疆自治区监察厅、环保局和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厅、环保局按照各自职责对污水直排以及采用渗坑排放的油脂、糖业、淀粉企业立即责令停产,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缴排污费,不通过环保验收不得恢复生产;有治污设施,但超标排污的限期治理;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责令停建或停产,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并予处罚;未办理“三同时”验收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责成当地政府关闭属于淘汰工艺设备的炼焦炉、炼铁厂。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河北省廊坊市金茂纸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
基本情况:河北省廊坊市金茂纸业有限公司因存在擅自降低环评审批等级、“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违法排污等问题,已被河北省列为2006年度第一批案件挂牌督办。4月5日,该企业被责令停产后,开始着手治污设施的整治工作,但至今未完成污染治理设的安装;企业环评报告书未经批复。企业在5月初向安次区环保局口头提出试车申请未被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接电生产。5月10日,在区环保局报告后,区政府再次对企业下达停止生产的通知。但该企业置当地政府命令于不顾,先后四次私自接电违法生产。
督办要求:河北省监察厅、环保局责成廊坊市政府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存在监管不力问题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成电力管理部门就企业私自接电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