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医疗机构正常的商业赞助、捐赠与商业贿赂之间,需要有明确的规范,以划清界限。现在,针对这一规范,卫生部正在酝酿中。
对于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而言,现在正是“敏感期”,每个政策的出台都扣人心弦。
8月27日上午,卫生部治贿办主任毛群安,在“反商业贿赂高峰论坛”的演讲中透露,卫生部正在抓紧时间,制定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捐赠和赞助的管理办法。
话音一落,台下辉瑞制药有限公司的代表就高高举起手,询问这个“办法”所规范的对象、内容和形式。
显然,关于这一话题每一个官方的说法,都值得医疗机构和企业“竖起耳朵”来听。
好赞助坏赞助
辉瑞集团的代表听到的显然是“利好”消息。毛群安说:“欢迎医药企业资助医疗机构进行学术交流。”
事实上,医药企业资助医疗机构进行学术交流,以及其他一些捐赠行为,是医药企业很常见的行为,但这往往会变成一种营销手段,而这样一种手段经常会被跨国公司利用。
“这样的方式能够向医生传达最新的药品性能及其相关知识,起到教育医生的作用。这对医疗机构的科研帮助也很大。”武汉远大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王芳玲说。
而医院也非常需要这样的捐赠和赞助。据统计,公立医院财政拨款还显不足,一般只占到医院收入的5%。因而,如果有医药企业能赞助进行科研和学术交流,医疗机构求之不得。
“不过,对于国内的医药企业而言,‘赞助’并不局限在这个层面。”浙江一位叫陈廷的医药代表说。他一直在卫生系统工作,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做医药代表。
陈说,国内医药企业研发能力低,大多产品都是仿制药,靠着给医生、医院“好处”来互相竞争。这些“好处”除了众所周知的“回扣”之外,也包括“赞助”。
“相对于回扣,这些赞助更加公开。”陈说,“一种药允许进医院后,医药代表一般要向医院交5000~7000元的赞助费,抗生素则高达3万元。这些赞助一般被用作奖金,或其他活动经费。”
陈说,对于这些赞助,医院会给医药代表开个收据,但是否入账,外人不得而知。
“也有的时候医药企业给医院的是学术赞助资金。但实际上可能是赞助了院长的孩子去国外留学。”江苏一名医生说,并且再三要求记者为其保密身份。
鉴于此,毛群安说,对于这些赞助,违法还是合法的界限难以区分,所以要力求让这种行为公开、透明,符合法律规范,以杜绝以资助为名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擦边球
毛群安的回答,显然还有些不够明确。
“这种行为会不会将原来的非法行为合法化,使之成为变相的行贿受贿?还有,会不会引发捐赠攀比,以吸引医疗机构用药?”一位女士如此发问。她来自执法系统。
她的这种疑问不无道理。虽然反商业贿赂的力度很大,但是,“擦边球”依旧层出不穷。
“虽然各个地方都有规定,医药代表不许和医院接触,但这个规定实行起来就变了味。我认识的一个医药代表和医生关系很好,前一阵医生就对她说,‘你最近不要来医院了,我们的账两个月一结’。你看,照样会有回扣,和以前一样,不过是地上变成了地下。”陈廷举例说。在他看来,这个《办法》会给出更多规范,但同时,也可能给出更多的灰色地带。
卫生部显然也意识到了这一点。毛群安表示,卫生部正在积极地征求各方意见。在9月末还会召开一次会议,邀请医药企业来一起“探讨这个问题”。
长效机制
作为医药代表的一员,陈廷觉得,是各种制度漏洞和潜规则逼着这行“越来越黑”。
“政府和媒体把板子都打在医药代表身上,实在很不公平。”他说,“拿药厂来说,现在很多药厂在药品的研发上不舍得花钱,在回扣时却毫不吝啬。疗效都差不多,医生们关心的是哪个药给的回扣和赞助高,谁也不用回扣低的药。我们只好较着劲地给回扣。医院有些活动,或者盖大楼,伸手要赞助我们也不敢不给。”
在他看来,这样的做法不仅损害了患者利益,损毁了医院形象,还不利于中国医药工业的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郑超愚教授则认为,现在的医疗反商业贿赂措施都放在医疗服务供应方的自律方面,而患者作为需求方应该有权知道更多信息。比方说药品的真实价格等等。
与毛群安强调的捐赠程序的公开透明相比,郑超愚更强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医疗信息透明:“现在信息技术很发达,完全有可能做到信息透明,要让患者自己去比较各个医院的医疗服务。”
“在制度层面之外,还要关注医生群体的信仰和道德状况。”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帆说,“我希望大家都思考一下,为什么在‘SARS’来袭的时候,医生是‘白衣天使’,而现在是‘白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