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将逐步取消暂住证制度,改用居住证制度,并有相应的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这意味着,今后农民工也将逐渐享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
昨天,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工资、保险、住房、法律援助、教育培训等等农民工所面临的问题,《实施意见》逐一提出了解决办法,为保障农民工的各项权益,提出了总的指导意见。
暂住证制度将逐渐被取消
提起暂住证,相信许多人都不会陌生,以往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都要领取相应的暂住证,然后凭暂住证办理相关的手续,如求职,搞生产经营等等,给农民工的生产和生活带来很多不便,也一度成为舆论所诟病的对象。
而现在,取消暂住证制度正式列入了政府工作计划,《实施意见》提出,将“改革农民工登记管理办法,加快相关立法修改,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取消暂住证制度,转而实行居住证制度”。
此外,长期在城市里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的户籍问题,也将逐步解决,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将优先准予落户。
据介绍,2004年7月,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改并通过了《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虽然放宽了限制,使得农民工在求职或者搞经营活动等情况下可以不需要出示暂住证,但暂住证制度仍继续保留和执行。本次《实施意见》正式提出了取消暂住证制度,转而实行居住证制度,以消除城乡差别。
首要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拖欠农民工工资,一直是社会比较关注的问题,这也是本次《实施意见》中提出的首要解决的问题。
今后,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监管部门将加大处罚力度,对于恶意拖欠、情况严重的企业,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者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从而增加这些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代价。
此外,一些拖欠农民工工资比较集中的行业和曾经有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将纳入监管部门的重点监控对象,以督促他们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监管部门还要强制他们在开户的银行预存工资保证金,以确保企业及时给农民工发放工资。
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
许多农民工的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由于不懂法律,往往不知道该如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实施意见》中提出,将完善现有的法律援助渠道,以便更好地为农民工维权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今后,浙江将建立一张全方位覆盖的法律援助网络,在县(市、区)建法律援助中心,并以此为龙头,在各乡镇(街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各村(居)建法律援助工作点,配备好法律援助机构专职人员,为农民工服务。一些有条件的乡镇和街道,将建立起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今后,对于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拖欠农民工工资、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等都要作为重点援助事项,积极给予办理。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法律援助资金,为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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