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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国家级贫困县公安局副局长充当赌场保护伞

www.zjol.com.cn  2006年09月07日 11:04:1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云南国家级贫困县公安局副局长充当赌场保护伞

  郑春云

云南国家级贫困县公安局副局长充当赌场保护伞

  “他们设套害我,才两个晚上我就输了一座三星级宾馆”,向公安局自首的陈建喜提起一年前的事情仍一脸愤怒。

云南国家级贫困县公安局副局长充当赌场保护伞

  郑春云被押上警车

  豪赌两夜,输掉一家三星级宾馆

  “两个晚上,我就输掉了一座三星级宾馆,不是我真那么背,而是他们出了老千,他们联合起来给我设套!”暴热的阳光下,陈建喜提起一年多前的这件事儿仍是一脸愤怒。

  去年5月,这个红河州泸西县老板和几名赌友一起玩“推筒子”,两夜之间,竟输掉650万。为还债,他不得不把自己估价4000万的宾馆,以2700万的价格“转让”。尽管如此,债台高筑的他还是被曾经一起“战斗”的赌友们追得“走投无路”。随着他的自首,一起持续时间一年多、跨越昆明、红河、曲靖等多个地州、参与人员上百的特大的赌博窝案终于浮出水面。

  据悉,案发之初,云南省公安厅就将这起全省最大的赌博案例为挂牌督办大案。本报记者昨日前日赶赴红河州,在就此进行调查采访的过程中,了解到了本案中许多惊人的内幕。

  国家级贫困县的两名千万富翁

  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年人均国民收入不过数百元,但是,这里也不乏一些较有经济实力的老板。

  陈建喜,现年58岁,仅具有小学文化的农民。多年前,他靠承包建筑工程起家,后来,拥有了自己上百亩的一个屠宰基地、一家规模不错的餐厅。2002年,他投资几千万,在泸西县中枢镇建起了唯一的一家三星级宾馆,取名为“虎城宾馆”。从此,“陈老板”可以说是日进斗金,渐渐成为了县里屈指可数的“大财主”之一。

  从年龄上说,33岁的郑春云只是陈建喜的晚辈,但这个只上过小学一年级农民青年脑子非常灵光,早就算得上当地煤矿行业内一个响当当的人物了,另外,他还经营着娱乐行业。他的坐骑是一部色的宝马,另外,还拥有七八部轿车和微型车。

  在泸西县群众眼里,陈建喜和郑春云毫无疑问都是身家数千万的大富豪,还有不少人知道,除了这个共同点,两人还都是文盲,而且,都很喜欢赌博。对于自己的赌技和赌运,他们也一向都非常自信,所以平时都赌得比较大,一把从几百到上万不等。

  手气太背,豪赌两夜输掉600多万

  2005年5月4日深夜,位于泸西县城内的“一条龙”娱乐城灯火通明,但是,许多青年和中年人却悄悄绕过娱乐城,来到了背后的一间石棉瓦屋内。原来,这里竟是一个赌场数十人或挽着袖子,或干脆赤裸着上身,正在用麻将玩着一种叫做“推筒子”的赌博游戏。在一张桌子旁边,身形肥胖的陈建喜大口大口抽着烟,氤氲而躁动的空气中,他眉头紧锁,心情异常沉重。

  因为他的手气“太背”了,接连几把就输了十几万。桌子的另外几边,坐着的是他的老“赌友”,也就是借以掩护着赌场的一条龙娱乐城的老板郑春云,还有42岁的魏树松,此人也是当地小有名气的一个建筑老板。不管是输是赢,似乎大家都已经赌得有点骑虎难下了。

  到凌晨4点左右,陈建喜输掉了整整300万。他脸色铁青,狠狠掐掉手中的烟头,连续两次打电话,叫自己的驾驶员陈刚送钱来。30万现金很快送到了他手中,他缓了口气,继续抖擞精神、披挂上阵。结果30万很快又没了。

  天亮后,陈建喜外出走了一圈,发誓“报仇”,把刚输掉的全部拿回来。是夜,在同一个地方,他却又被几个赌友掏走了300多万。由于只有30万是付的现金,郑春云、魏树松、崔为民等几个赢家提出其余绝大部分赌债先记帐,但要收取高额利息。

  为抵赌债,被迫“转让”三星宾馆

  回忆起那两夜豪赌的惨败,获准取保、在外侯审的陈建喜大摇其头、无比沮丧。他至今还认为肯定是几个赌友出了老千,否则自己绝对不可能输得那么惨,并且,对于他的虎城宾馆,几个赌友肯定是早就垂涎三尺,因此,才会要他拿宾馆的抵债。

  “一共输了650万,当时我拿不出那么多现金,郑春云提出可以借50万现金个我暂时周转一下,但要我打一个700万的欠条给他,把欠其他人的那些债也都转移到他名下。当天晚上,他又提出叫我把虎城宾馆卖给他,这样就可以一次性把债务全部还清,否则,那600多万拖着,他们就要按照每月10%计算利息。这简直比高利贷还凶!”陈建喜说他有理由相信,自己纯粹就是掉进了对方设下的陷阱。

  对于虎城宾馆易主的经过,如今的老板郑春云则有着另外一种书法。他说当时是陈见喜自己先把宾馆卖掉,并开出了一个其自行评估的4000万的价格。为何要卖呢?陈解释说是因为自己两个儿子吸毒,太败家,如果现在不卖,以后也一定会被这两个儿子卖掉。陈主动找到他,经过几论讨价还价,双方谈妥以2700万成交。这个款项,他已经支付了一半即1350万,还差一半,计划2006年内还清。

  根据司法机关后来查明的情况,这家当地最高档的宾馆原本一直是合法经营,但自从郑春云接手后,就变成了一个聚众赌博的场所,一度,甚至以“赌博宾馆”而闻名一方。

  第二部分

  百人参赌,县公安局副局长被调离

  “这起赌博案太令人震惊了。”参与侦查的一位公安民警提到这起跨地区的特大赌博窝案时,不禁脱口而出。

  村民家中,荒山头上无处不赌

  案发后,公安机关查明的情况显示,郑春云和魏树松在自己正常的生意之外,以赌博方式而赚到手的“水钱”和“红利”也是非常客观的一笔。

  2004年12月开始,两人陆续在泸西县桃园村、雀莲树村的一些农户家中非法开设赌场,同样是采用推筒子的方式进行赌博,每次前来参与的人至少都有好几十。不论参赌者是输是赢,按照两人所定的“规矩”,他们都要以5%至10%的比率来提取“水钱”(抽头渔利的钱)。每天,这种设在村户家中的一个小赌场惊人就能有几万乃至数十万的资金往来。至2005年4月10日期间,如果以抽头10%的比率来计算,涉及赌资1070余万,如果以5%的比率来算,涉及资金竟高达2140万之巨。其中,郑春云分得“水钱”83笔,约107万,魏树松分得23000元。

  也许是担心这些地方的赌场久了引起公安机关的注意,2005年7月开始,郑春云又率领着魏树松等人,把阵地转移到了自己的老家——泸西县金马镇白石头村一些乡亲的家中,几天后,由于“生意”越来越“兴隆”,大家觉得在家里赌实在太拥挤,就把赌场搬到了村后荒山的一块空地上。虽然说地方变了,但“经营方式”却丝毫没变,几名主要的组织者还是按照5%-10%的比率来抽头,收取水钱。

  走投无路,他向云南省公安厅自首

  值得注意的是,不久前刚刚遭遇“滑铁卢”输掉了宾馆的陈建喜也参与到了这次赌博中来。但是,那一阵他手气始终都不好,继续频频输钱。由于债主不断上门逼债,他只有从老家逃到昆明躲避。2006年1月12日,走投无路的他来到云南省公安庭,门卫不让进,他就大喊“我是来自首的!”当被公安民警戴上手铐那一刻,他感觉自己心里的一块巨石终于落了下来。

  陈建喜报案称:近一年来,他被郑春云叫去参与赌博,陆续被对方赢走了现金600多万。参与赌博的人中包括许多老板、普通群众,还有当地政府机关里的不少国家公务人员,涉及到的人数至少有好几百。

  对于这个重大的警情,省公安厅非常立即就引起了高度重视,把该案冽为挂牌督办大案,并移交红河州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在陈建喜的配合下,许多曾参与组织和设赌的人陆续浮出水面,受到了司法机关的调查。

  如今看来,如果没有陈建喜的自首,这一系列牵涉面极广、涉及金额也非常惊人的赌博案恐怕将仍然蔓延下去。为此,今年3月28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专门向有关部分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认为陈的行为属于主动自首,而且,还有重大的立功表现,对整个赌博窝案的侦破起到了比较重要的作用。因此,建议对其采用从轻处罚或免予行事处罚。

  分管副局长参赌,掉了乌纱帽

  “这起赌博案太令人震惊了。”参与侦查的一位公安民警提到这起案件时,不禁脱口而出。据其介绍,在曾经参与赌博的人员名单中,除普通老百姓外,还包括了泸西县当地某些政府机关里的多名公务人员或前公务人员。县公安局就此作出过一份对这些人在整个赌博案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分析的报告,报告内容可以用“触目惊心”来形容,被专门分析到的人员就有三四十名。

  记者注意到,名单中有一名为廖某的人身份为“泸西县公安局民警”。在赌博案所涉及到的人员陆续归案后,其中大多数都曾供述称,此人以前曾频繁出没于郑春云接手后的虎城宾馆的赌场,并且,不仅仅是参与赌博,还参与了抽头分“水钱”,并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为赌场提供“保护”。那么,这些说法是否属实呢?

  专案组针对此人在赌博案中的“特殊地位”,又专门出具了一份调查报告。该报告载明:关于民警廖某为赌场提供保护并分红的说法,经过认真调查,只有几名参赌人员的间接证言,而且,带有一定个人推理和主观判断,缺乏直接证据,因为不足以认定。但是,在2005年11、12月期间,廖确实多次前往虎城宾馆郑春云的办公室,参与用扑克牌来进行的“哈鸡”方式的赌博,涉及赌资数万元。

  在以上调查认定的基础上,专案组得出如下结论:“廖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行为是不对的。但其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有着较深认为,检察比较到位,态度诚恳。而且,此人工作表现一向姣好,为地方治安工作做出过不少贡献,从‘爱护干部、保护干部、挽救干部’的角度出发,建议对其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

  本报记者调查了解到,这位廖姓民警其实并非一名普通民警,而是泸西县公安局分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长。因其在赌博案中的“表现”,他确实已经丢掉了副局长的乌纱帽,并被调离了原来的单位。

  第三部分庭审

  “我们认为,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虽然参与了赌博,但没有开设赌场、组织赌博,因此,不应该受到行事处罚!”昨日,蒙自县人民法院接受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对这起特大赌博窝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上,四名被告的6名辩护律师几乎是异口同声,提出以上观点。

  究竟是什么让这起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案件出现如此“意外”?

  1、发迹的假释人员:赌场打工,赢了180万

  虽然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已经查明,曾参与赌博的人员不下近百,但出于取证困难等方面的原因,本案中最终被批捕和提起公诉的,只有郑春云、魏松树、唐小A(此字须造,上面一个大小的大,下面是一个“面”字)以及陈建喜。这个被例为第三被告的唐小A是何许人也?

  现年43岁的唐此番已经是“二进宫”了。此人小学读完后就一直赋闲在家,无所事事。后来,试图靠贩卖毒品发财的他郎当入狱。2001年10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5年9月,获得假释,暂时恢复了自由。由于找不到工作,在一段时间的彷徨后,他听说虎城宾馆的“生意很好”,就找到刚接手宾馆不久的郑春云,于是,便成为了郑赌场中的一名马仔。

  审理中,唐小A交代:自己刚进去时工资2000,只是帮赌博的那些人发发牌、倒倒水之类的,赢家一高兴,通常都会很大方地给他一些小费。很快,他就积攒了两三万。有了这个本钱,他就亲自下场去参与赌博了,没想到手气超好,一两个月期间就赢了180万,实际拿到了140万。他用这些钱购买了一部本田轿车、在老家泸西买了一栋别墅,还偿还了家里40多万的债务和贷款。另外还有几十万,在案发后出逃过程中,几乎被挥霍得一干二净。

  最为在赌场中发迹起来的一名小头目,他“理直气壮”地辩解说:自己仅仅只是一个打工仔,当然参与了赌博,但绝对不可能参与了开设赌场。

  2、公诉人指控:赌博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蒙自县人民检察院在法庭上指控:在2004年12月至2006年1月期间,郑春云、魏松树、以及陈建喜等三人陆续分别或伙同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其中,郑获得100多万,魏获得70多万,陈则获得10余万,但涉及到的赌资至少在两千万以上,金额可谓特别巨大,四人行为都已经构成了赌博罪。

  除去这条罪名,公诉人还指控第一被告郑春云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2006年1月22日深夜,郑春云在虎城宾馆被抓获时,民警从其黑色宝马车上缴获一只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六四式防针刚珠手枪,随即,又在其办公室搜出钢珠子弹2300发。

  郑的代理人针对这项罪名提出强烈质疑:“搜查时,民警没有出试搜查证,程序上违法。更加重要的则是,关于这只枪及子弹的两份鉴定报告相互矛盾,相关数据也完全无法统一,因此,这项指控无法成立。”

  “郑春云曾提着这把枪到处追我。”庭后,陈建喜告诉记者:被指控持枪那天的前段时间,郑曾多次对其进行威胁,还曾向天开过一枪,这正是让他感到“危险”并促使其自首的主要原因之一。但对于这个说法,郑的代理人也坚决地进行了否认。

  3、反反复复“记不清了”,被告似乎有恃无恐?

  显然,在公诉机关出示的大量证据中,很大一部分都指向被例为第一被告的郑春云,认为他是开设赌场的“大老板”。但郑在回答提问时,时不时都流露出一脸“迷茫”,面对“你在宾馆赌场里起个什么作用”、“赌场管理人员还有哪些”、“你的钢珠子弹一共有多少”等诸多问题,他都一律答以“我记不清了”,看上去似乎相当“无辜”,同时又显得有点语无伦次。“我以前只是个挖煤的……一年的收入啊,有个七八百万吧。这个赌场,我只是占着一点点股份而已……”

  公诉人立即“善意”提醒道:“你在公安侦查阶段已经交代了许多,现在怎么反倒都记不清了?”闻言,郑春云继续保持一脸“无辜”。

  与这种态度相对应的是,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几名参与赌博和涉嫌参与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对于即将到来的法律制裁,似乎都有那么一点“不屑一顾”的味道。其中,郑春云的表现就非常典型。

  他在接受专案组民警审讯曾这样说道:“我就是参加了几次赌博而已,没有犯多大的错,要处理我,我心服口服,我也不会说你们是抓错了我。但不管多严重,赌博也就是判三年而已,反正我又没有杀过人。”

  3、辩护人异口同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法庭上,四名被告聘请的共6名辩护律师几乎都是异口同声,他们反驳称:几被告确实都参于了赌博,但是要指控其同时还实施了开设赌场和抽头牟利的行为,那就显然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了。

  陈建喜的辩护人刘胡乐律师提出:指控陈建喜根据其在赌场中的股份,分了抽头的10万,这属于典型的“言之有理,查无实据”。“请公诉人拿出证据来说明,几被告在赌场中是怎么合股的,总投资是多少,他们各自占有百分之几的股份,董事长又是谁?陈建喜是在具体的哪一天、在什么地点拿了那所谓的10万元抽头?现在已经有证据现实,这个钱实际上是交给了陈的司机,那么,证明司机确实转交给了陈建喜的证据又在哪里呢?因此,我的观点是,陈建喜根本就不曾参与开设赌场,也不曾参与过从中牟利,他只是一个参加赌博并输掉了好几百万的一个赌客。另外,陈在本案中是自首,并且,检举了其他赌博者,属于重大立功情节。综合以上情况,本辩护人认为:对陈建喜有关采用从轻或免于行事处罚的处理。”

  针对刘胡乐发言,公诉人随即又反击认为:赌场的投资其实非常小,无非就是一副麻将、一个筛子及几副桌椅而已,因此,具体的投资股份很难加以明晰。至于所谓的立功情节,只有检举的是具有重大影响的一些案件的案情,才可以认定为“重大立功”,并由此获得从轻。

  “既然赌场的投资就是一个筛子的问题,那么,谁都可以投资了?既然这样,请再加以明确,这个筛子和这副麻将里面,陈建喜占有多少的‘股份’?这个问题如果说不清楚,当然就没法说他真是那个赌场的‘股东’。至于公诉人所说的不管重大,那么请问:这起特大赌博案是省公安厅挂牌督办,云南人都知道,这还不叫重大,什么才叫重大啊?”

  昨日早上9时至下午16时,在经过近7小时不间断的审理喉,蒙自县人民法院本案的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在报审判委员会之后,择日作出一审判决。


来源: 北方网 作者: 编辑: 施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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