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上午10时,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阶段性战果。主持人为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发布人为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闫正斌和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处长张桂勇。
[武和平]: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抱歉,刚才路上有一段修路,影响大家的时间。欢迎大家今天上午到公安部新闻发布会来。今天向大家发布的主题是,全国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的阶段性成果。为此,今天我们特地请来了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主管此项工作的闫正斌副局长,还有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张桂勇处长,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且回答大家有关提问。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
今年6月2日到现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展开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的专项行动,截止到目前已经三个多月了。三个月来,全国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的要求,一手抓整治、一手抓打击,取得了明显的战果,消除了大量的治安隐患,防范控制涉爆涉枪案件的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在专项行动中,各地公安机关认真按照公安部的部署,在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特别是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不仅收缴了大量流散在社会上的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摧毁了一批制贩爆炸物品、枪支的地下窝点,而且破获了一大批涉爆、涉枪、涉刀的案件,严厉查处了一批涉暴、涉枪、涉刀的犯罪人员。
当然,这其中也离不开广大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各个新闻单位通过各种形式积极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扩大了新闻报道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使群众的法制意识有所增强。下面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闫正斌介绍专项行动的情况。
[闫正斌]: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今天主要向大家介绍一下公安部部署开展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情况。自6月2日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以来,新闻界的朋友们和各大新闻媒体给予了极大关注,做了大量宣传报道,促进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借此机会,我代表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向各位表示衷心地感谢。
新闻发布会主席台
首先,介绍一下这次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
全国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的部署,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配合下,全力以赴,连续奋战,经过三个多月的努力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收缴了大量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摧毁了一批制贩爆炸物品、枪支的“地下窝点”。据统计,6月2日至9月10日,全国共收缴炸药2445吨、雷管481万枚、导火索262万米,收缴枪支11.7万支、仿真枪14万支、子弹337万发、管制刀具127万把,以及一大批黑火药、烟火药等爆炸危险物品。依法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厂点365个,摧毁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窝点113个。山西、西藏、江苏收缴爆炸物品,四川、广东、黑龙江收缴枪支,广东、黑龙江、湖南收缴管制刀具成效尤为显著。
(二)严厉查处了一大批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爆炸、持枪犯罪案件继续保持较大幅度下降的趋势。据统计,6月2日至9月10日,全国查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携带、私藏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案件的数量分别为5840起、2413起,打击处理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嫌疑人48393人,其中刑事拘留4684人、逮捕1794人、移送起诉923人。山西、河南、河北查破涉爆案件,广东、江苏、云南查破涉枪案件战果较为突出。今年1月至7月,全国爆炸、持枪犯罪案件的发案起数,比去年同期又分别下降了17.7%和15.7%。
(三)消除了大量治安隐患,防范控制涉爆涉枪涉刀案件和事故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据统计,6月2日至9月10日,全国共检查发现涉爆单位安全隐患4万起,督促整改3.2万起,其中吊销许可证667个。期间,各地公安机关及时组织集中安全销毁了收缴的大量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消除了安全隐患。随着专项行动宣传、收缴、整治、打击工作的深入开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群众对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认识进一步提高,涉爆涉枪涉刀单位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全社会防范控制涉爆涉枪涉刀案件和事故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同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做斗争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各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给予了大量宣传报道,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了对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活动人人喊打的局面,真正打了一场治爆缉枪缴刀的人民战争。据统计,6月2日至9月10日,全国共接到群众举报线索14173条,查证属实5872条,从中破案4380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8433人;群众主动上交炸药493吨、雷管165万枚、导火索60万米、黑火药12吨,枪支7万支、子弹162万发,管制刀具33.7万把。一些出租车司机说:“以前载客总见到一些年轻人带着刀子上车,觉得很不安全,现在可以放心了”。
第二,介绍一下这次专项行动的主要做法。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行动迅速、狠抓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加强爆炸危险物品管理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为全面深入开展好专项行动,公安部连续召开了3次全国性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推动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各地公安机关认识明确,态度坚决,行动迅速,均成立了一把手或分管领导挂帅,抽调专人组成的办事机构,结合实际细化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逐级召开会议部署。特别是7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后,不少地方将专项行动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日程来抓。山西、吉林、河南、湖南、四川省政府召开会议作出部署,湖北、广西等省(区、市)政府领导亲自进行动员、提出要求。许多市、县党政领导亲自指挥参与宣传发动、检查整治工作,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公安与国防科工、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等部门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行动中,各地公安机关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从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全面收缴、集中整治、查办案件、核查举报线索、定期考核通报等方面,及时进行部署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同时,组成督导组,及时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有步骤、分阶段地重点突破,严密收缴、整治、查处工作。各地公安机关从工作伊始就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掀起专项行动高潮。江苏、广东、云南根据本省情况提前行动,公安部统一部署后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尤其是8月8日公安部专门召开会议部署深化专项行动工作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工作力度明显加大,在宣传、收缴、整治和查处打击四条战线全面发起了声势浩大、深入彻底的攻坚行动。
8月10日至15日,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的部署,全力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集中收缴管制刀具统一行动,收缴管制刀具51万余把,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管制刀具厂点3000余个。8月10日,福建省福州市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后,精心组织抓捕行动,一举抓获了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的犯罪嫌疑人6名,缴获2支仿六四式手枪、25套完整的仿六四式手枪零部件以及6套猎枪零部件。8月23日,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县公安机关采取突击行动,成功打掉一个非法生产爆炸物品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缴获非法生产的硝铵类炸药1.1吨以及一批原材料和工具。
三是始终把宣传和发动群众摆在重要位置,全力开展宣传攻势。公安部领导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高度重视,各级公安机关积极协调争取新闻媒体配合开展宣传攻势,中央和各级新闻媒体给予了极大关注和支持,精心制作专题宣传片,撰写高质量新闻报道稿,不仅及时宣传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反映了专项行动的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和广大群众的呼声,有的还作为专题进行了深度报道,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影响。
同时,各地公安机关有针对性地设计了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方位、多角度、多渠道地宣传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持有、私藏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危害性及涉爆涉枪典型案例,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
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公安机关共张贴了《公安部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通告》1900万份,发送了有关宣传资料等数千万份。8月14日至20日,全国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统一开展了“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宣传周”活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媒体记者随警即时进行现场报道,公布举报奖励办法,翻印、张贴公安部《通告》,广泛悬挂横幅,开设宣传板报,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发起宣传攻势,人民群众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明显增强。
期间,公安部迅速派出了由治安管理局、警务督察局、刑事侦查局派员组成,中央新闻媒体记者参加的督导组,对山西、山东、河南、广东、云南五个重点地区进行了检查督导,同时安排记者对河北、辽宁、湖北、湖南、四川进行了采访,有力地促进了宣传、收缴攻坚战的深入开展。
专项行动中,各地公安机关治安、刑侦、交通、法制、宣传等部门全警动员,协同作战,广大民警不畏艰险,英勇奋战,涌现出许多可歌可泣的动人事迹。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充分估计了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制定详细、周密的工作方案。加强了对所有参战民警的教育培训,使他们掌握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安全常识,熟悉检查工作方案和安全要求,确保了没有发生涉及民警人身伤亡的意外事故。
第三,介绍一下专项行动的下一步工作措施。
总的来看,各级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行动态度坚决,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社会反响良好。当前随着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虽然公开非法生产、销售管制刀具和仿真枪的已得到有效遏制,但此类违法活动并未从根本上禁绝;一些非法生产、销售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窝点为逃避打击,行为更为隐蔽,查处取缔难度加大,彻底予以查禁、收缴的工作仍很艰巨;个别地方在查处案件上仍存在不深入,深挖犯罪、追查源头工作力度不大、不彻底的问题。
现在距离专项行动结束还有不到1个月的时间,要实现专项行动的预期目标,夺取宣传、收缴、整治和查处打击四项攻坚战的最后胜利,任务还十分繁重艰巨。近日,我部已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再加一把劲,以更加坚定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掀起新一轮的整治高潮。主要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一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巩固扩大专项行动成效。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紧紧抓住刚刚开学的有利契机,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积极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开展“远离管制刀具”的校园宣传教育活动和清查收缴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的严重危害,动员教育学生主动交出携带的各类管制刀具,努力创良好学习、成长环境。同时,对专项行动以来查实的群众举报线索,要务必落实、兑现奖励,并进行广泛宣传。此外,还要加强对收缴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集中销毁的宣传工作,继续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要继续加大收缴力度,力争做到收缴务尽。对已关闭的煤窑矿山、易发生贩卖仿真枪和管制刀具的小商品市场等重点单位、场所、部位,要反复进行排查收缴,坚决防止反弹。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要以市、县为单位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区域性的集中收缴统一行动,坚决消除死角死面,进一步扩大专项行动成效。
三要继续强化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力争做到隐患必除。对专项行动中已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要逐一复查督促整改到位,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坚决依法吊销有关许可证件,确保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整改率达到100%。同时,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抓好新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继续大力推进民用爆炸物品和枪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严格规范和落实雷管编号管理制度,强化对硝酸铵、仿真枪、管制刀具的源头治理,巩固专项行动成效。
四要继续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坚决堵塞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流散社会。要按照“六不放过”的工作要求,无论是在收缴工作中,还是在侦查破案上,都要切实加强循线追源工作,坚决端掉制贩窝点、打掉销售网络,切实做到深挖彻底、打击有力,努力在专项行动结束前,再查破、查结一批涉爆涉枪涉刀案件,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一批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分子。
最后,希望新闻媒体、各位记者朋友一如既往地关心、宣传专项行动和爆炸物品、枪支弹药以及管制刀具管理工作。同时,严正告诫那些企图进行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认清情势,丢掉幻想,消除顾虑,珍惜机会,主动交出非法持有、私藏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积极检举揭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争取从轻或者免于处罚。
下面,我很高兴回答各位记者朋友提出的涉爆涉枪涉刀问题。
新闻发布会现场
[武和平]:闫正斌局长刚才就涉爆涉枪涉刀的有关情况做了介绍,在座的两位是负责此项行动的主要人员,同时负责打击的刑侦局的张桂勇处长也来到了发布现场,大家的有关提问可以请他们二位回答。
[东方早报记者]:关于爆炸品,比如说枪支,我们很清晰是什么概念,但是管制刀具我个人认为,作为公民,其认识可能有点不清晰,现在很多水果刀也做得非常长、非常大,拿出去也可以杀人。还有比如说旧货市场的清朝的刀具,对这个问题能不能给我们一个清晰的概念。
[闫正斌]:关于对管制刀具的管理,83年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了对部分管制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按照规定,管制刀具主要是指匕首、三棱刮刀,还有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的剑刀。同时,对管制刀具的生产、销售也做了一些规定,现在通过行政审批改革,有关刀具的生产环节已经备案了,销售也建立了登记制度。对管制刀具的持有问题,也按照暂行规定都做了规定,比如说对匕首,作为专业狩猎人员、野外地质勘探人员可以持有。总的原则是,管制刀具可以持有,工作需要可以持有,非因工作需要持有应该主动交给公安机关。刚才这位朋友提到水果刀、一些小的日常生活用的刀具,包括老百姓用的菜刀,都不在管制刀具的范围之内。
[英国天空新闻卫视记者]:刚才您提到很多我们国家与暴力犯罪做斗争的具体例子,我想问一下,除此之外,您认为死刑这种刑罚在现在中国社会中,是一个有效的具有威慑性作用的刑罚吗?
[武和平]:关于死刑的问题,是由审判机关负责,如果您有兴趣的话,可以向审判部门具体探讨。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记者]:这次阶段性成果主要是来自于边远的省市、农村和一些中小城市,请问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对这种违禁物管制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另外,我想问,这次取得辉煌的阶段性成果,是否在根本上打击了社会上的刀、枪等不安全隐患?在下一步工作中,公安部是否还会将禁枪禁刀列为工作的重点?
[闫正斌]: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应该说涉爆涉枪涉刀的问题,多数集中在一些像爆炸物品的使用量比较大的地方,枪支的问题主要出现在一些边远山区、牧区,包括边境地区。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连续多年来爆炸、持枪犯罪数量非常非常低。
专项行动我们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和一些进展,刚才我通报情况中也说到了。下一步加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管理,我们还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去细化相关的规定,落实好相关的制度,应该作为长期的任务来完成,不会用一个行动来解决问题。开展专项行动是我们集中一段时间开展的一次行动,针对突出的问题,加强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的管理,应该说是治安管理中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深入持久地抓下去。
[武和平]:专项行动是一个阶段性工作,日常的管理工作不仅需要各个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而且需要依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目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都有具体规定。特别是对于爆炸物品的管理和监控的问题,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对影响到人民群众安全的爆炸物品的管理,应该从源头抓。在治理过程中,我们发现私挖乱采的行为中,大量使用非法的民爆物品,非常容易发生问题。我们也考虑到这项工作是社会矛盾的综合体现,如果我们不能把私挖乱采的行为控制住的话,那么非法爆炸物品有市场的需求,不把这个根源切掉,就还会出现。所以,要加大对于非法开矿,包括充当黑矿主的保护伞的人员的打击,从源头上来治理,从而在执行执法过程中加强各部门的无缝链接,哪个部门该管什么,依据国家法律和分工职能抓好自己的工作,这样就能把源头的工作做好。
[武和平]:再一点,加强爆炸物品的原料治理,比如说这个氯酸钾原料,现在我们发现自燃自爆的私制炸药中含有这种成份比较多,今年以来山西发生的8起特大爆炸事故中,他们的私藏炸药中都含有氯酸钾的成份,这种危险的药物应该加强管制。因为这种药物又叫白药,这种白药可以在30度—60度爆炸,所以这种东西长期非法地在隐蔽的地下储存,对老百姓的生命安全是有潜在威胁的。根据这种情况,需要使用单位发现问题,并向主管部门报告;需要管理部门及时查处;需要广大群众得知有关信息及时举报,把隐患降到最低限度。所以,在爆炸物品的生产原料环节、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各个部门都要齐抓共管。
特别是现在我们发现非法贩卖爆炸物品,闫正斌副局长掌握很多这方面的情况,这种情况需要记者朋友广泛宣传,使各个生产单位、运输单位发现问题,主动支持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工作。
[中国青年报记者]:我们注意到收缴对象中有一项是仿真枪,但是现在的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没有提到仿真枪,在治理制贩仿真枪方面是如何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的?谢谢。
[闫正斌]:枪支管理法对仿真枪有明确规定,按照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我们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仿真枪。为了加强对仿真枪的管理,2002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开展了清查整治的工作,也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进口仿真枪,从运输、携带等各个环节来查禁。对仿真枪,公安部也下发了如何认定仿真枪的相关规定,从外型、颜色、尺寸等方面都做了规定。
对仿真枪的问题,我是这样看待的: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仿真枪,应该说它没有合法存在的地位。在这里也希望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让现在流散到社会上的仿真枪的持有者主动将仿真枪上缴公安机关。
[科技日报记者]:刚才闫正斌副局长和武主任都提到继续加大追查源头的工作力度,刚才闫正斌副局长介绍有一个雷管的编号管理制度,还有一个是民用爆炸物品和枪支管理系统建设,请您把这两个方面的情况再具体介绍一下。
[闫正斌]:应该讲,为了加强爆炸物品的管理,从99年开始我们就进行了一些探索,特别是如何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爆炸物品的管理,经过科学实践,包括实践当中的一些经验,我们认为要管好、管住爆炸物品,核心是要管好雷管。雷管是炸药起爆的根源,首先要把它管好,对有效遏制爆炸犯罪会发挥很大的作用。为此,我们从99年开始就探索实行“雷管编号管理制度”。所谓“雷管编号管理制度”,就是从雷管的生产源头开始,对每一发雷管进行编码卡号,同时利用计算机管理手段,建立信息系统,实行一种信息化的管理,把雷管从生产到销售到使用环节,包括领用方发放,对这几大环节都实行信息化的监控,确保每一发雷管的管理责任和各个环节所经手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绑定。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旦发生涉爆案件,我们会根据雷管编号流向的轨迹落实查清管理责任,同时也为侦破打击涉爆犯罪提供技术支持。
这项工作应该讲从2002年公安部正式部署开展以来,目前全国74家雷管生产厂,每年生产的雷管全部编码打号,并且纳入信息化的管理。民爆信息系统的建设,全国应该说有三分之二的省市已经完成。同时,我们在推行这项工作的实践当中也提高了公安机关的监管水平。过去对爆炸物品监管多数流于静态的情况掌握,而现在实现了对各个环节动态信息的掌握;同时也把爆炸物品管理的审批发证等日常检查的工作,包括查办案件都纳入信息建设,应该说这项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和很大的成效。一些做得比较好的地方,像北京,已经利用这种信息系统进行跟踪、监控和查询,及时侦破了一些非法买卖雷管的案件。枪支管理信息非常详细,现在枪支的信息建设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武和平]: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光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