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利益诉求功能的渠道被窄化后,有关人员的利益诉求表达不畅,其利益或是严重受损,或是以一种较为激烈、极端的方式表达出来,必然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谐。
前不久,世界零售业巨头沃尔玛的第一个工会在福建泉州晋江成立。此事引起广泛注意。沃尔玛从创立之日起,就一直“抵制”其员工参加工会或者其他任何第三方组织。在美国也不例外。美国的沃尔玛总部曾因此被劳动关系委员会起诉了26次,但其仍坚持自己的立场。因为按照美国的法律,只有51%以上的非管理人员雇员秘密投票同意,才能够组织工会。在投票之前,雇主有权用各种合法的方式去劝说雇员投票反对成立工会,如果票数不够,谁都对沃尔玛无可奈何。
对于沃尔玛终于破例同意在中国的基层店成立工会之事,应该引起人们对“工会”历史的回顾与思考,即对建立利益诉求良性机制以达社会和谐的反思,否则,其只是一则轰动一时的新闻而已。
从18世纪下半叶开始,欧洲、北美先后开始了工业革命,分散的小规模手工劳动为大机器生产所代替,工厂制度随之建立。在早期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加上资本家为了获取较多的利润,使工人的劳动条件极其恶劣。在最先完成工业革命的英国,工人从19世纪30年代开始建立地方性工会组织。这种工会与旧式由手工业师傅组成的行会大不相同,实行自由加入的民主管理。1834年英国成立了全国性工会组织,随即推动了长达十几年的“宪章运动”,显示了工人的力量。各行各业的工会组织纷纷建立,到19世纪60年代,英、德、美都陆续建立了全国性的工人组织。
这个不短的历史时期,正是欧美社会的转型期。阶级矛盾、社会矛盾异常尖锐,全国性激烈的暴力冲突时有发生。欧美各国的工会为缩短工时、增加工资,为改善劳动条件、争取劳动保护、失业救济、医疗保障,为争取言论、集会、结社的自由等基本经济政治民主权利,开展了长期斗争,最终一点点实现了自己的目标。工会成为工人利益诉求的良性渠道,成功避免了社会的根本性动荡。
德国前总理施密特承认:“没有工会负有责任感的、以全体人民福利为目标的态度,我们国家今天就不可能这么好地屹立在世界上。没有工会的富有批评的、向前看的合作,我们大家就不可能生活在社会经济、特别是政治方面普遍稳定的联邦德国之中。”
由于工会是劳资对立的产物,所以当新中国成立后自然面临国营企业工会如何“定位”的问题。邓子恢在1950年夏就富有远见地提出“公营”企业中工会也应该以“代表工人的利益”“保护工人群众日常自身利益”为基本任务,工会不能成为厂方的“附属机关”。
邓子恢的观点在最高领导层引起了激烈争论,有观点认为国营企业中工人利益与厂方利益基本一致,故指责邓的观点是“机会主义的原则和理论”。而时任“全总”副主席、党组书记的李立三则在1951年秋对邓的观点表示支持。但这年年底,邓、李的观点则被指责为是从分配出发、不是从生产出发、代表落后工人,是“工团主义”“经济主义”,受到严厉批判和处理。虽然在30年后的1981年,他们被“平反”,但几十年形成的传统思维定式使工会的地位、作用在实践中一直未能妥善解决。
现在的工会在许多地方、部门实际仍是企业的“附属机关”,工会领导往往变成一种相应行政级别的职务安排。这种架构下“工会章程”“工会法”规定的种种职能中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能很容易被弱化。
当利益诉求功能的渠道被窄化后,有关人员的利益诉求表达不畅,其利益或是严重受损,或是以一种较为激烈、极端的方式表达出来,必然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谐。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利益主体多元化,各方利益重新调整,所以必然是种种矛盾的高发期。例如,在这个过程中不仅有外资企业、私人企业的产生,就是国营企业也在剧烈的改制之中。举凡国企改制中工人与管理层利益如何分配,工人如何分流、下岗,企业的转产、动迁……均与工人利益息息相关。
在这个无比复杂又无比重要无比敏感的利益调整过程中,如果工会起不到利益诉求的渠道作用,就很可能因“拥堵”而激生非理性的“群体性”事件,包括工会在内的各种利益主体权益诉求机制的建立,应成为化解尖锐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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