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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地震台被毁 涉案房产公司遭起诉(组图)

www.zjol.com.cn  2006年09月15日 01:28: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国家级地震台被毁涉案房产公司遭起诉(组图)

  承担着2008年奥运保障工作的地震台一夜间竟遭横祸

国家级地震台被毁涉案房产公司遭起诉(组图)

位于昌平区东小口乡的太平庄地震台被推土机夷为平地,所有的仪器设备被埋在砖石、瓦砾下面。

国家级地震台被毁涉案房产公司遭起诉(组图)

太平庄地震台原址上修建起一条大马路。

国家级地震台被毁涉案房产公司遭起诉(组图)

被毁前的太平庄地震台,简陋的屋子里放置着现代化的观测设备。

  -深度提示

  正在审理中的太平庄地震台被毁案经媒体披露后,连日来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这是一个“灵敏度”极高的国家级地震台,位于三条地层断裂带的交会点上,准确预测张北地震曾立下赫赫战功。

  这座地震台是北京地区距奥运村最近的前兆观测台,并与奥运村在同一地质断裂带上,承担2008年奥运会保障工作。

  国家地震局地质研究所的科研人员说,他们没有料到,这座地震台被天通苑开发商——顺天通房地产公司夷为平地,修建成了一条大马路……

  一片废墟

  国家级地震台被推土机铲平

  太平庄地震台被夷为平地

  “那天早上,出现在眼前的是一片废墟,我站在四周尽是砖石、瓦砾的院子里……再也看不到那口观测井,没有比这更让我们痛心的了。”

  昨天,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的研究员邓志辉说,这件事两年来让他刻骨铭心,他怨自己没能阻止太平庄地震台被毁的命运。

  2004年8月1日清晨,邓志辉接到地震台看护工魏玉民老伴姚书明打来的电话:“台站被毁了……”他和同事孔令昌教授匆忙赶到昌平区东小口乡太平庄村地震台所在地。眼前的情景,让他们大吃一惊。这座尚在“服役”的国家级地震前兆观测台已被夷为平地。地震观测井孔、集气装置、采样器台等设备和仪器被掩埋在砖石、瓦砾下。新翻的黄土上,留下一道道机械辗轧过的痕迹。

  据悉,太平庄地震台曾被视为“具有重要的观测价值的地震前兆观测基本台”。“这座地震台是北京地区距奥运村最近的前兆观测台,并与奥运村在同一地质断裂带上,承担2008年奥运会保障工作。”

  村民和附近工地工人的录音证实,大约在2004年7月31日深夜,推土机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将地震台铲平。

  地质研究所工作人员立即将这一严重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事件,上报主管部门——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太平庄地震台被迫中止了地下流体数据的观测和采集工作。

  该地震台创下“中国第一”

  遭到破坏的太平庄地震台正式建于1992年,位于北京三条地层断裂带的交会处。在推土机抵达之前,这里是一座由红砖灰瓦砌成的独立院落,同其他村民的房屋别无二致。

  院子里有一口密闭的观测井。在1992年3月4日以前,这口观测井的所有者属于北京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地热勘察室。之后,为支持国家地震预测,这口井被无偿移交给国家地震局地质研究所,纳入首都圈地下水监测网,用于地震监测预报研究。

  太平庄地震台便由此而来。

  研究员邓志辉回忆,在随后的地震台改造中,周围的村民十分理解和支持,给予了很多力所能及的帮助。张培仁、车用太等地质专家惊喜地发现,这是一口极为“敏感”的流体综合观测井,敏感到可以感应潮汐的程度,是“中国第一个观测到水温固体潮汐的地震台”。

  1995年3月11日,国家地震局组织了专家、管理干部共15人,对太平庄地震台进行验收后,给予了高度评价:

  水井的地质构造位置、水文地质条件好,井深427米,水温32℃,自流,是一口比较理想的地下流体观测井;水位、水量、水温能观测到明显的固体潮,该井对地下应变有较高的放大作用及灵敏度;观测资料表明,除固体潮汐外,还有水震波,部分远大震的前后异常变化,信息丰富。各项物理、化学参量动态清晰,资料稳定,干扰因素少;对附近地区中等地震有一定映震能力,并取得了一批有意义的资料。

  地震台原址成了大马路

  这口观测井果然不负众望。在北京上百个地震台中,它立下了“赫赫战功”。科学家称,在首都圈及华北北部发生的重要地震之前,太平庄井地下流体都有“异常”反应。

  1997年5月10日,科研人员在太平庄地下流体综合观测站观测到,太平庄地下流体多项测项异常。5月21日,地质研究所明确提出,首都圈地区近期有发生4级左右中等地震的可能。4天之后这一预报应验。也就是1997年5月25日14时59分,张家口—宣化之间发生了一起4.2级地震。

  太平庄地震台最重要的一项成就是成功预测了发生于1998年1月10日的张北地震。早在此次地震发生前的1997年8月到10月,太平庄井水温度违反多年与水位同步、同向、成反比例的变化规律。到1997年底,科学家又同时在其他地震台发现“异常”,他们通过数据分析后提出地震预报:河北张北地区可能在1997年12月到1998年1月15日发生地震,震级为6级以上。

  张北地震的成功预报,使得太平庄地震台声名大噪。多年来,专家通过太平庄地震台开展的科研项目数次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

  但谁也没有料到,这口优异的“防震减灾”井却在2004年7月31日深夜被毁。

  几天之后,看护人发现,在太平庄地震台曾经的台址上,一条大马路延伸开来,成为天通苑居民区的“配套工程”。十几米开外,一座座居民楼拔地而起。

  谁是主谋

  目击者不敢出面指认“肇事者”

  被毁之前多次遭到破坏

  地震台被夷为平地后,没有目击者愿意出面指认事件的“肇事者”。太平庄一名居民请求地质研究所的工作人员不要“逼”他作证,他说:“我如果给你们作证,他们弄死我像踩死一只蚂蚁。”

  根据种种迹象,地质研究所工作人员断定,除了天通苑开发商——顺天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天通公司”)外,没有人会做这件事。

  地质研究所副所长杨小峰回忆,早在2002年下半年,顺天通公司前期部的负责人就告诉过那里的看护人魏玉民,地震台位于其拆迁范围之内,此地是天通苑工程的核心区域,他们应尽快迁走。

  按照杨小峰的说法,太平庄地震台遭受破坏的情形,恰恰是在顺天通公司下达“逐客令”后开始的。

  从那时起,太平庄村大批村民又有了一个新的身份——“拆迁户”。从2003年开始,他们陆续搬离太平庄村,而迟迟没有迁走的太平庄地震台,开始频频发生台站被破坏的情况。

  看护人魏玉民一笔一划地对台站遭受破坏的情况做了记录:

  2003年12月19日,室外电话线被盗。

  2003年12月22日,又一处电话线被盗。

  2004年1月4日,台站窗户玻璃被砸碎,丢失大气采样器一个。

  ……

  2004年4月,顺天通公司开发施工队进驻工地,施工车辆剐断了地震台的通信线。

  2004年7月,顺天通公司在靠近太平庄地震台的西边和南边搭建了许多平房,地震台四周被砖垛和土堆包围,施工过程中一些污水排到地震台站内,观测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同时地震台的供水、供电和通信系统等全部遭到破坏,致使太平庄地震台无法正常工作,台站看护人员无法居住。

  “顺天通公司是唯一受益人”

  “之后两年,我们的工作人员多次同对方协商。对方曾表现出十分诚恳的态度,但是我们实在没有料到,台站最终还是不保。”

  杨小峰说,地震台被破坏后的最大受益人不会是别人,只能是顺天通公司。地震台被人为破坏之后,他们就侵占了该地,修建了马路。他认为是顺天通公司非法破坏、侵占了国家地震台。他说:“证人魏玉民、姚书明的证词、太平庄地震台被破坏后的现场照片、地质研究所工作人员于2004年8月1日前往现场的录音,以及双方在此后的多次协商中,均没有发现太平庄地震台因被破坏、推倒后,发生设备、仪器、物品、建筑材料被盗窃、丢失的情况。因此,太平庄地震台不存在被盗窃分子为窃取财物所破坏或被当地村民为取得建筑材料而强行拆除的事。这就令人十分费解,破坏太平庄地震台的行为人,却没有在破坏后窃取公共财物,行为人的目的和动机不符合逻辑,有悖常理。唯一合理的解释应当是,推倒地震台的行为人是该行为的唯一受益人——顺天通公司。”

  拆迁被指超出许可期限

  杨小峰说,让他想不通的是,顺天通公司是如何获得“准予”其侵占国家地震台的《拆迁许可证》的。

  据介绍,我国《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防震减灾法》均规定了特别保护的内容:即使是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妨害而又必须重建的,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前应当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同意后,并采取增建抗干扰工程和重建措施,且新建地震监测设施正常工作运行1年以后,再拆除原地震监测设施,所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但我们咨询了国家地震局,他们并没有就天通苑工程项目进行过任何审批。那么,这个《拆迁许可证》又是如何出炉的呢?”杨小峰说,“另外,即使这个《拆迁许可证》是合法手续,那么从《拆迁许可证》给出的拆迁期限来看,他们侵占国家地震台的行为依然是非法的。因为其拆迁期限为2003年7月18日至2004年7月18日,而顺天通公司实施的破坏地震台并随后占用台址的行为,显然超出了政府许可的拆迁期限,明显是属于违法行为。”

  顺天通否认是自己所为

  就在地震台被推平之后,地质研究所向顺天通公司提出交涉,而顺天通公司方面则坚持认为,此事并非他们所为。

  顺天通公司前期部部长周江斌告诉记者,就地震台的拆迁,他们同地质研究所方面谈了20多次。此前在申请《拆迁许可证》时,他们并不知道拆迁范围内有一座国家地震台。

  “他们有看护人,(地震台)却被拆了,是他们自己看护不力。我们也不知道是谁拆的。地质研究所根据现场见到的情形,说是机械推倒的,这是站不住脚的。”周江斌说。

  法院开审

  地震台被毁近两年最终提起诉讼

  要求地震台恢复原样

  就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限即将到来的2006年7月,一纸诉状递交到了昌平区法院——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将顺天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从太平庄地震台台址中退出,将太平庄地震台的房屋及观测环境恢复原状后交还给原告,赔偿原告资料损失费、预报模型重建费50万元。

  地质研究所为何在地震台被毁近两年后才提起诉讼?在谈到这个问题时,杨小峰副所长说:“太平庄地震台被破坏并被侵占后,所有的观测活动都停止了。之后,我们断断续续同顺天通公司协商,但因建新地震台的用地和建设经费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一直没有达成共识。”

  对此,地质研究所研究员邓志辉说:“我们一直主张协商解决。以往也有地震台面临被拆迁的案例,最后都是通过谈判,获得了圆满的解决。但是,顺天通公司的做法让我们感到被愚弄了,研究所提起诉讼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据我所知,这是地质研究所成立以来打的第一场官司。”

  此事引起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马瑾的关注。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地震观测涉及到民众的公共安全以及城市的长远利益,太平庄地震台被破坏并被侵占一事应引起有关部门反思,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之前,有关部门应该摸清用地附近有没有地震观测设施,进行利弊权衡,进而合理规避。

  如有新证据将再次开庭

  在8月30日的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苏衍庆提出,2004年8月1日,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发现自己设在昌平区东小口镇太平庄村内的一座国家级地震前兆观测台被夷为平地,而事发地点处于被告的建设项目拆迁范围内,之前,被告和原告曾就拆迁太平庄地震台、另行选址新建地震台的问题多次协商未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地震台被拆毁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不需要举证就可以认定是被告拆毁了地震台。”

  对此,顺天通公司代理律师杨占武称,原告未能提供直接证据证明是他们拆毁了地震台,谈不上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而开发商因协商不成就私自拆毁地震台,也不符合日常生活的逻辑。因此他申请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当天的庭审没有作出宣判。审判员表示,如果7天内双方有新证据送达,将会择日再次开庭。

  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此案已引起中央有关领导关注。关于太平庄地震台被破坏、侵占一事,有关方面正在展开深入调查。

  -新闻背景

  明令禁止破坏地震监测设施

  地震是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突发性自然灾害,特别是发生在大城市和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地区的强烈地震,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灾害。我国地处世界两大地震带包围之中,是世界上地震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一次8.5级的特大地震相当于1.2亿颗当年美国投在广岛的原子弹的爆炸威力,而全球三次8.5级以上的特大地震,有两次发生在我国。因此,我国历来因地震而死亡的人数高居世界各国之首。

  我国制定了《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和《防震减灾法》,对地震监测设施实行法律保护。

  《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发布于1994年1月10日(国务院令第140号)。该条例规定,地震监测设施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负有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对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义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危害、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及观测环境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

  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妨害;确实无法避免而又必须建设的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前应当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同意,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增建抗干扰工程,确保地震监测设施发挥正常工作效能。所增加的工程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拆迁地震监测设施。由地震监测设施使用单位负责办理拆迁手续,建设单位承担拆迁、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全部费用。在新的地震台(站)、地震遥测台网正常开展工作满1年后,原地震台(站)、地震遥测台网方可拆除;因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需提前拆除地震台(站)、地震遥测台网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报请国务院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批准。


来源: 华夏时报 作者: 编辑: 孙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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