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中院遵照省高院院长签发的执行令实施注射死刑
马冰冰等凶犯昨在兰伏法
9月14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赌博、敲诈勒索犯马冰冰,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犯丁海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马国栋,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犯蒲黎民,故意伤害犯甘兴涛、张能杰验明正身后,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马冰冰,男,1971年6月21日生,甘肃省平凉市人。丁海晖,男,1973年4月25日生,山西省太原市人。马国栋,男,1972年1月23日生,甘肃省武都县人。蒲黎民,男,1978年9月27日生,甘肃省兰州市人。甘兴涛,男,1971年5月24日生,云南省姚安县人。张能杰,男,1972年8月22日生,甘肃省皋兰县人。
马冰冰、丁海晖从1992年开始,便伙同荣一键、王斌、王骁勇等人(已判刑)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自1998年以来,形成较为稳定的组织,马冰冰、丁海晖是组织领导者,马国栋等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有蒲黎民等为数众多的参加者,形成近年来甘肃省最大的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欺行霸市、敲诈勒索、设场聚赌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且多次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兰州市形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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