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青年报》报道昨日,中共山西省委原副书记侯伍杰受贿案一审宣判,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侯伍杰有期徒刑11年,这是记者从最高法院新闻办获悉的消息。
侯伍杰在担任中共山西省常委兼太原市委书记期间,接受时任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邵建伟(另案处理)希望晋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长的请托,三次收受邵建伟给与的美元10万元和价值港币5万余元的百达菲利手表一块,以上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8万余元。案发后,侯伍杰坦白交代了上述受贿事实,并退出了全部赃款,赃物。
【新闻背景】
现年61岁的侯伍杰,山西省阳泉市盂县人,先后任吕梁地委组织部副部长、长治市委副书记、阳泉市委书记、省委宣传部部长、省委常委兼太原市委书记、省委副书记等职。2004年12月,因涉嫌受贿,构成严重违法违纪,侯伍杰被停职并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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