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网站消息,由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组织研制的语言文字规范《汉字应用水平等级及测试大纲》,已于2006年8月28日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试行。该规范规定了汉字应用水平的等级及其测试大纲。汉字应用水平等级共分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是教育部、国家语委组织实施的语言类标准化水平测试。测试的
是中等以上受教育程度人群在以规范汉字为媒介的阅读、书面表达等活动中,掌握和使用汉字所达到的水平。具体标准是能否按照国家颁布的汉字字形、读音方面的规范正确识别和使用规范汉字;能否依据权威工具书所载的汉字普通话读音和现代汉语义项准确识别和使用规范汉字。测试范围为《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字表》中的5500字,该表按汉字的常用程度和相关人群识别率等划分为甲、乙、丙三个子表。
该规范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新闻出版单位、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其他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等录用人员和核定在职人员资格,以及各级各类学校考核学生汉字应用水平;适用于公务员,编辑、记者、校对和文字录入人员,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学生,文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广告业从业人员,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以及日常工作与汉字应用紧密相关的其他人员;也适用于想要了解自己汉字应用水平和能力的其他人员。
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的实施,是国家继普通话水平测试之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又一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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