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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四次婚姻革命:不确定性成最大特征

www.zjol.com.cn  2006年09月19日 19:50:1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幸与不幸,人生的吊诡

  在进入部队后,女兵们开始了解到部分真相,经过一番无奈的挣扎后,纷纷服从了组织安排的婚姻。虽然也有少部分性格刚烈的女兵坚持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终身伴侣,但后来卢一萍走访时,却发现“那些当时突破层层阻力,自由选择爱人的,一生反而比较坎坷,老时养老金也普遍比较微薄,子女教育也不尽如人意,总的看来,未必比组织包办的幸福”。

  “那些能够顶住压力自主选择丈夫的,普遍自身文化程度比较高,她们所选择的伴侣,多数都是年轻而且富有才华的。在随后几十年的政治运动中,他们的才华反而成为一种负担,他们很少有人能够逃避政治风暴,一生坎坷多磨,子女教育也被耽搁了。”卢一萍说,“反而是那些服从了组织包办婚姻的湘女,一生比较顺利,老年时生活也比较有保障。因为组织当时为她们选择的主要是一些革命多年的老同志,出身根正苗红,在以后的政治运动中,他们能更好地保护家人。”

  但无论结局如何,老人们对她们的婚姻经历,对所谓的政治包办,对于这段历史,始终带着强烈的否定态度。在这段隐没的历史里,有许多人希望能够有人真实地记录关于她们的一切,但也有人选择了沉默。卢一萍曾经辗转4000公里,去拜访一位女兵,但几经周转终于见到老人后,老人却突然拒绝了采访。卢一萍表示深切理解,对于她来说,回首往事是一件很难承受的事情,就连他自己,在倾听了上百次别人的坎坷经历后,也深感人生的沉痛不堪其负。“我的书出来后,她们普遍很感激,因为有人把真实的东西记录了下来。”卢一萍说。

  流为传说

  当年的女兵今天普遍已经到了70岁以上,分散在新疆以及她们老家各地,由于结婚时就有年龄差异,许多人的老伴已经去世,而当时的决策者也普遍不在了,这也许是人们能够直面历史的原因。卢一萍很庆幸他选择了一个合适的机遇,如果再过几年,老人们的精神状态和记忆准确度将会使他们的回忆大打折扣。

  “我们中国人普遍有一种情绪,在若干年后再回忆某段历史,就不再肯认真面对,而总是带着一种轻松调笑的语气,过去就过去了呗,这种不入正史的历史就这样慢慢湮灭。就像当时的女兵见到了负责征兵的熊晃,也只是半带开玩笑地责备,并不打算去追究他的责任。”卢一萍说。

  在卢一萍看来,这样的作品如果能让新闻记者或者历史研究者来完成应该更好,因为他毕竟是一名作家,而作家在写东西时,总难免带上自己的情感。令他感到不安的是,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位学者把这段历史当作一个题目来进行研究,“难道这一类的历史,就只能以传说的形式流传下去?”

  孔方兄插足

  金钱对于婚姻的侵犯来得猝不及防,而人们总是把它归结为道德问题

  -顺次:第三次婚姻革命

  -标志: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时间:20世纪80年代~90年代,但影响至今

  在上世纪80年代初,一句话深刻影响了中国人的生活,“以经济建设为纲”,恐怕没有人想到这句话也被广泛应用到中国人的一切领域之中,包括婚姻。

  婚姻的新革命来自政治从中国人生活中的淡出,以及这个时代的新追求,当物质取代政治、成为整个国家和人民追求的第一要素后,它无疑也在婚姻生活中成为左右人们行为选择的具体要素,物质主义成为婚姻的主题词。

  与此同时,左右婚姻行为的另一要素法律在1980年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修订后的《婚姻法》把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的依据,中国人离婚开始变得容易,进出婚姻的门槛放底,从1980年开始,离婚开始成为中国式婚姻中正常存在的一个部分。

  “三转一响”

  随着一系列的嘲讽相声, “三转一响”成为一个流行词语,并很快变成“三转两响”,这个源于农村的词语很快成为中国人通行的彩礼标准,随着“三转两响”一同而来的还有崭新的住房,结婚成本成了中国人,尤其是拥有儿子的中国人的一项最重大的支出。与之般配的流行词语还有“高价女”,以及“拐卖婚姻”。在福建、江苏等盛行高彩礼高陪嫁的地区,从贫困地区买媳妇成了摆脱高彩礼的一种方法,从而形成了新的社会问题。

  可见通过数据看见的一大现状是,这种对物质的盲目追求并未获得幸福和稳定的婚姻,当人们发现错误后,又急忙去修正它。据一项对中国11个区县统计分析得出的一个结论,中国上世纪80年代前期的离婚者中,有22%结婚不到一年,另有22.2%的人结婚不满两年,2/3以上的离婚事件在婚后4年内发生。

  跨国婚姻

  那个在《被爱情遗忘的角落》清纯默然的“荒妹”沈丹萍,于1984年突然从中国荧屏消失,并成为第一个嫁给老外的中国知名影星。沈丹萍与乌韦的这桩婚姻,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从80年代中期开始,不停地有走红的女影星突然消失,并开始有小道消息说,她们有的在国外刷盘子,有的嫁给了老外。这股风气在上海尤其风行,其中1981年至1985年、1989年至1992年是上海涉外婚姻增长最快的两个时期。前者从每年396对增加到826对,年均增长15%;后者从每年802对增加到2555对,年均增长33%。

  上海民政局法规处处长周少云认为,20世纪80年代初上海涉外婚姻的快速增长,主要是因为上海人发现与世隔绝多年后上海落后了,有些女性就想通过外嫁来改变自己的生存环境和物质生活条件。当时的涉外婚姻几乎是清一色的“沪女外男”型,“老夫少妻”在其中占了很高比例。由于年龄和知识层次存在较大差异,加上语言不畅通、缺乏感情基础,导致以后出现了许多婚姻危机。

  “高知”、“洋人”、“大款”,急功近利的中国人的婚姻期望朝着一个又一个的山峰攀延。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那些急于求成的人们彻底摆脱传统道德束缚,创造了一个新名词:傍大款。同时,由于时代新的矛盾凸现和人们对于离婚的观念彻底转变,到了上世纪80年代后期,中国人离婚情况开始逆转,结婚5~10年以及10~15年的中年夫妻开始成为离婚的主流,而结婚不到4年的离婚者所占比例已经下降到38%,离婚已经主要成为中年人的事情。

  秦香莲上访

  1983年,由36名妇女组成的“秦香莲上访团”联合到全国妇联上访,状告她们的丈夫是陈世美。这些女性都是知识分子,她们在过去的岁月里自觉地支持了丈夫的事业,让他们继续学习深造,可凭借文革后的机遇翻身后,这些丈夫们竟纷纷借助新《婚姻法》中的“感情破裂”一条,提出离婚,不要糟糠之妻了。

  在这一著名事件里,中国人第一次听到一个新词汇,“第三者插足”。官司最终打到中央,当时中共中央由胡耀邦主持工作,他做了一段著名的批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工青妇都要关心这个问题。”这段批示最终成了上访妇女胜利的武器,36个陈世美没有一个离成婚的。

  “但在10年之内,他们全部都离婚了,一个都没有剩。”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说,她当时对这一事件高度关注,“《婚姻法》的修改并不是导致离婚率上升的原因,它只是让那些不幸福的婚姻更容易解体。”

  而樊爱国供职的《婚姻与家庭》杂志社作出了另一种反应。80年代的另一个新名词“道德法庭”正式出现,“法律没有办法惩处你,但我们可以用社会的力量对你进行审判和谴责。当时离婚的妇女很多,她们的出路何在,我们当时就宣传,女人要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一个婚姻的结束是另一个婚姻的开始,不幸婚姻的结束是幸福婚姻的开始。你不应该老在哭泣,你应该寻找建造自己的新生活。”樊爱国说。在今天,“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八个字仍然镌刻在全国妇联的大厅影壁上。

  杨大文:婚姻法见证婚姻变革

  作为婚姻法专家,杨大文见证了法律的修改,也见证中国婚姻的变革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建设起步很早,它是新中国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但是后来就相对滞后了,长期没有修改。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粉碎‘四人帮’以后的1978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杨大文说。

  1950年《婚姻法》的内容比较简单,一共才27条。因为它的宗旨主要是破旧立新,所以内容并不是很具体。杨大文认为,到了20世纪50年代后期,就应当修订《婚姻法》,把立法的锋芒从破旧立新转移到全面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方面来。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完成这个任务。

  1962年国家再一次进行全部民法的起草工作。当时毛泽东说:我们要立法,不仅刑法要搞,民法也要搞。《婚姻家庭法》是广义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但这一次的民法起草工作也没有完成,因为“文化大革命”很快开始,全部民法的起草工作随之停止。

  1980年《婚姻法》

  1978年,全国第四次妇女代表大会召开。在这次大会上,很多妇女代表认为在十年浩劫期间,婚姻家庭方面出现了很多问题,诸多在建国初期已经破除的陈规陋习,比如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问题索取财物等又重新抬头,趁机蔓延。当时的全国妇联主席康克清给党中央打了一个报告,希望能够拨乱反正,解决婚姻家庭领域的一些问题,同时提出要修改《婚姻法》,通过新的法律的贯彻执行来解决这个问题。

  “当时党中央主席还是华国锋,主管工会、青年团和全国妇联的是党中央副主席汪东兴。汪东兴看了康克清的报告,就批了一个‘准备同意’,请华国锋主席、叶剑英、李先念、邓小平副主席来审阅,后来他们都同意了。当时全国妇联的领导同志就找到我,让我参加新《婚姻法》的起草工作。”杨大文说。

  当时中共中央成立一个修改《婚姻法》领导小组,由康克清任组长,另外找了各有关单位的领导,包括最高人民法院、解放军总政、民政部、国家民委、团中央、总工会等。这些领导参加领导小组,杨大文在办公室做具体工作。起草工作于1978年底开始,汇集了数百位专家开展工作,新《婚姻法》在1980年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通过,从此取代了1950年《婚姻法》。

  和1950年《婚姻法》相比较,1980年新《婚姻法》在原则部分增加了实行计划生育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对结婚条件做了若干修改,把法定结婚年龄从1950年《婚姻法》的男20岁、女18岁改成男22岁、女20岁,增加了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还扩大了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将亲属关系的调整范围扩大到了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

  另一个重要的变化是,1980年《婚姻法》对离婚的法定理由做了一个实体性的规定。这是一个新突破。1950年《婚姻法》对离婚只有一个程序性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区人民政府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可以起诉到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1980年《婚姻法》增加了一个实体性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条款在起草时,成为争议最大的一条。有的专家引用恩格斯的名言: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但也有人认为,应该忠于爱情,不能轻易离婚。

  “1980年《婚姻法》有巨大的历史功绩,它把经过‘文化大革命’破坏的婚姻家庭法制重新引入了健康发展的轨道。1980年《婚姻法》的贯彻执行对中国婚姻家庭制度改革起了很重要的历史作用。”杨大文评价说。

  2001年《婚姻法》

  1990年是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行四十周年,也是1980年《婚姻法》颁行10周年。当时法学界开展了一些纪念活动。杨大文回忆说:“当时我们把一些论文编了一个册子,由人民出版社出版。书中提出1980年《婚姻法》应该修改。”因为改革开放以后,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很多新的情况和问题,比如人们的婚恋观不断更新,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权利观念不断强化;婚外同居现象增多,家庭暴力时有发生等等,1980年《婚姻法》已经不能适应客观需要。这个建议提出来以后,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当时中国法学会委托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进行研究。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集中研讨了关于《婚姻法》修改的问题,后来会议决议责成在北京的理事向立法部门沟通,提出这个问题。

  杨大文介绍说,当时他和中国政法大学的巫昌祯教授都是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妇女儿童专门小组的成员,通过组长聂力中将提出了这方面的建议。内司委很重视,曾专门召开会议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很多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在两会期间都提这个问题。

  “1995年全国人大有个提案,是聂力中将领衔发起的,很多代表都签署了。这个提案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视,要求内务司法委员会进行审议。1995年10月,内务司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提案的审议报告,认为1980年《婚姻法》应当修改,因为它滞后了。”杨大文回忆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5年10月通过了一个决定,将修改1980年《婚姻法》列入立法规划。修改1980年《婚姻法》正式列入了全国人大的立法议程。

  “当时专家们主张一步到位,全面完善婚姻家庭法制,所以起草了一个较大的草案,有140多条。第二次草案被捅出去了。结果引起了很大的风波,针对这个草案引发了很多争论。”杨大文说。

  前期工作完成以后,草案报给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工委和专家试拟稿起草小组的想法不太一样,修正后的《婚姻法》基本上采取了法工委的方案。“我们的草案有140多条,法工委认为应当先就现实生活中一些必须解决的问题作若干修改、补充,关于婚姻家庭法制的全面完善等到制订《民法典》的时候再说。”杨大文说。

  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为第五章,较为全面地规定了对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受害人各方面的救助措施;确立了因一方犯有法定过错导致离婚时无过错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在内容做了许多重要的调整和补充。比如在法律原则方面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的内容,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在结婚方面,确立了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制度。在家庭关系方面,详化了法定夫妻财产制,明确了夫妻共有财产和个人所有财产的范围;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约定财产制等。在离婚方面,列举了法院判决离婚的具体理由;规定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一方在家务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享有补偿请求权等。

  “2001年对《婚姻法》的修改加强了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这次修改《婚姻法》是成功的。”杨大文说,“但是,这只是一个阶段性的立法措施,如果我们从全面完善婚姻家庭法制的高度做理性的审视,2001年修改《婚姻法》以后,还有许多立法空白,婚姻家庭法制还不够完善。”


来源: 新世纪周刊 作者: 李梓 欧阳海燕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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