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20日电(记者邹声文)为了全面、准确地掌握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和各项内容,为贯彻和执行监督法做好准备,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日在京举办了学习贯彻监督法讲座。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8月27日表决通过的监督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政治性很强,涉及我国的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涉及如何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如何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政府和法院、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为了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人员全面、准确地掌握监督法的精神实质,为监督法的实施做好准备,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以多种形式统一组织开展监督法的学习培训工作。今天的专题讲座是首场学习培训活动。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主持讲座。他强调,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各级人大常委会都要依法加强对同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监督。政府和法院、检察院都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
盛华仁指出,为了把监督法贯彻好、实施好,当前需要抓紧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全面地、深刻地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二是要搞好规范和过渡工作,对原来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工作文件等进行全面梳理,确保监督法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三是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要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为常委会实施监督法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作了题为《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严格执行监督法》的辅导报告。全国人大机关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各省会及副省级城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共2400多人在现场或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听取了讲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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