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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护令”难保新疆天然林“救命钱”

www.zjol.com.cn  2006年09月22日 09:05:3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森林(资料图片)

  “我们现在都不敢把天然林保护资金放在银行,太不保险了。”新疆木垒林场场长任远告诉记者。由于一个经济纠纷,木垒林场的天然林保护资金账户已被新疆农行昌吉支行木垒分行冻结。

  “幸好我们事先得到风声,提前‘坚壁清野’,目前账户里只有几千元钱了。”任远有些庆幸,“但我不明白的是,国家明明有明文规定天然林保护资金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染指,他们为什么还要对着干?”

  前不久,财政部驻新疆财政监察专员办到新疆天山西部林业局(以下简称天西局)调查时发现,该局自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以来,天然林保护资金屡遭银行、法院等强行挪转,至今未能追回。

  记者从自治区林业厅天保中心了解到,在新疆林业行业累积亏损款高达两亿多元的情况下,天然林保护资金被银行、法院强行划转达近千万元,已影响到国家政策的兑现和天然林保护工程的顺利实施。

  国家“保护令”频频失效

自治区林业厅天保中心主任英胜说,国家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后,新疆大幅度调减了天然林保护工程区的木材采伐量。到了2005年,新疆根据当地生态建设状况,更对山区天然林下达全面“禁伐令”。失去了赖以生存的主导产品,森工企业效益急剧下滑。再加上创收来源有限,积债缠身,目前全行业累积亏损额已达2.1亿元。

  (资料图片)

  本着“花钱保生态”原则,国家为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森工企业拨发专款专用的天然林保护资金,以维持运转。为保证合法、安全使用,国家下达了一系列“保护令”,其中2000年财政部印发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第九条更是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天然林保护资金要实行专户存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强行划转或抵扣各种贷款本息、税金、各类债务等。”

  但就是因为债务等原因,自2001年起,新疆一些林区的“保命钱”——天然林保护资金(以下简称天保资金)开始被法院、银行强行划转,国家“保护令”频频失效。

  乌鲁木齐南山林场于今年年初曾被法院强制执行150多万元。这笔债务是林场八九年前搞煤矿经营时所致。“被强行划转后的林场基本不能维持正常运转,被迫停发护林员一个月的工资。”南山林场场长仝锡银说。林场与自治区林业厅一同去相关部门交涉,遇到层层阻碍,直至找到自治区人大,才总算把钱追了回来。这是到目前为止,新疆唯一一笔被追讨回来的天保资金。

  更多被强行划转的天保资金至今还没追讨回来。阿尔泰山林业局(以下简称阿山局)因贷款逾期,先后被银行强行划转天保资金400多万元,至今没有得到一个合理的说法。阿山局计财处的王瑛介绍,天保资金被银行强行划转后,导致林场职工三四个月发不出工资,引起一些职工上访,造成当地不稳定因素,更不要说搞林业工程建设了。

  英胜告诉记者,保守估计,新疆被强行冻结、划转的天保资金有近千万元,还有一些仍在法律诉讼程序中。

  法院、银行称是无奈之举

  天然林保护资金的使用应该是专款、专户、专用,银行、法院强行划转是一种挤占、挪用国家资金的违规行为。从记者了解到情况看,银行和法院都很清楚这一点。

  虽拿着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等下发的一系列文件,自治区林业厅和下属林业部门却与银行、法院多次交涉无果,划转仍接连发生。自治区林业厅还分别与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法、财政、人大等多部门协调,情况仍然没有好转。

  今年上半年,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强行划转时受到阻拦,天西局工作人员拿出了国家相关文件。县法院工作人员仍然从其天保资金账户强行划走59万余元,并公然给工商银行伊犁河路分理处出具了一纸证明:“……已阅读财政部农[2000]15号文件,了解该账号资金性质及相关规定,对划扣行为造成的后果,由我院承担。”

  记者调查时了解到,一些银行和法院认为,天保资金账户里的钱并不都是天保资金,林业部门有逃避正常的还款义务之嫌。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工作人员则认为,法院和银行也是实在没办法了才出此下策。

  阿山局的“强转”大多发生在2004年以前。阿勒泰地区工商银行副行长李新禄说,强划天保资金账户里的款项实在是无奈之举。不算其他林场,仅阿山局贷款欠债就有600多万元,贷款逾期不还,有的钱甚至借了三年以上。

  此外,李新禄称有证据表明阿山局“专户”上的资金来源并不统一,一些用于还贷的钱也进了天保账户,他强调他们强行划拨的就是这一部分,并没有动用真正的天保资金。不过他同时承认,因林业部门和银行缺乏必要的协调,天保账户里本应该有多少天保资金他们并不掌握。

  对此,王瑛说,我们的自有账户都在工行,怎么转?那只是银行方面的借口而已。

  要让挪转责任人付出代价

  新疆天地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高齐岳认为,从法律上讲,法院可执行欠债单位公共资产,如房产、车辆等,挪转与债务不相干的天保资金,于法无据。

  财政部新疆财政监察专员办业务二处处长黄继国则明确地说,天然林保护资金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并非单位所有,银行、法院强行划转是一种挤占、挪用国家资金的违规行为。这事关国家政策的兑现、天然林保护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新疆生态的长远之计,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据了解,类似的情况不仅新疆,在全国其他地方也较为普遍。黄继国说,有法不依、执法部门执法犯法,违规成本低、惩罚力度不大是天保资金被频频挪转的主要原因,这种现象值得警惕。

  黄继国说,其实不仅仅是天保资金,其他国家重点项目资金还有很多种,如果财经纪律不整肃,挪转变成常态,任谁都可以不遵守国家规定,就会给国家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带来混乱,国家法令、规章的严肃性无从谈起。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审计力度,几乎每一拨审计公开案件都会在全国引发“风暴”:山西省民政厅挪用2000多万元救灾捐赠款和260万元福利金盖办公楼和宿舍案;上海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违规拆借32亿元社保基金给民营投资公司用于商业收购案;国家体育总局所属体育基金管理中心未经批准,将2787.4万元彩票公益金用于股票投资……用来救急或重点投放的国家资金成了某些人眼里的“唐僧肉”,谁都想咬一口,其中蕴含的风险和危害显而易见。

  黄继国认为,相比国家专项资金被挪用而言,目前财政监管手段不硬,管理力量依然不大,手段单一。挪用单位公款是触犯了法律,挪用国家资金却少有人负责,监管部门只能与当地政府协调解决,或以停止、减少下拨国家资金额来惩罚,很少有人为此负责。

  有关专家指出,除了增大国家资金使用透明度外,一定要加强监管力度,使违规责任人付出代价才是防治之本。


来源: 经济参考报 作者: 丁秀玲 编辑: 施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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