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9月22日电(记者 田雨 崔清新) 根据22日在此间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联合声明》,上合组织各成员国法院之间将加强在引渡、遣返等方面的合作。
联合声明说,根据本国的安排,落实《上海合作组织宪章》、《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和已批准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规定,促进成员国之间在安全等领域的经常性司法合作与协调,并按照已批准的有关条约或在个案互惠的基础上,加强在引渡、遣返、调查取证以及犯罪资产的查封、扣押、冻结、返还等方面的合作。
联合声明说,根据本国的安排,落实本国所参加的解决刑事、民商事、执行等法律争议的国际公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并按照已批准的有关国际条约或在个案互惠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在法院裁判、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方面的合作。
联合声明还建议本组织的相关机构,把成员国之间签订有关提供司法协助的公约提上议事日程。
对于这份共7条的联合声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评价说,体现了“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和《上海合作组织宪章》;体现了巩固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现有的合作成果;体现了扩大和深化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法院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体现了建立各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的会晤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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