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公安厅督察处、交警总队会同合肥市公安局督察、交警部门,对警用车辆行车秩序进行了一次现场督察。此次督察行动期间共检查警用车辆92辆,其中有31辆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行为,督察人员分别对其给予了相应处罚。
据了解,9月15日上午8时许,从省公安厅和合肥市公安局选派的16名参加现场督察的人员,兵分4路赶往十八岗公路收费站、206国道岗集收费站、312国道南岗收费站和机场高速公路道口收费站,对驾驶警车不系安全带、非执行紧急公务使用警灯、警报器以及套用、挪用警车号牌等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督察。
当天下午和晚上,参加现场督察的4组成员又将合肥划为4个片区,重点对非执行公务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和有禁停标志的道路停放警用车辆的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察。
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此次督察的要求,将辖区所有路段、路口的“电子警察”全部开放,全程监控警用车辆驾驶人有无闯红灯、强行超车和逆向行驶等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行为。
此次现场督察期间,共检查警用车辆92辆,其中有31辆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情形是:车内人员未系安全带的18辆,挪用号牌的4辆,未带驾驶证的10辆,行驶证未年审的2辆,违规使用警灯的1辆。经过审查,对这些违规车辆分别进行了处理,其中扣押2辆,罚款19辆,计分18辆,对驾驶员给予警告9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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