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设“五关”遏制建设用地过度扩张
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做好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从五个方面提高了建设用地的审批门槛。
《通知》要求,省级政府向国务院报批项目用地时,项目审批机关必须就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市场准入标准等作出说明,说明材料作为用地报批的必备要件。
“对不符合要求的用地项目坚决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退件,”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潘明才表示,“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项目投资建设的必要性。”另外,《通知》还要求严格控制申请占用基本农田项目范围,强化听证和论证。县级政府征地前需听证。在已向国务院报批的建设用地中,没有上报有关县级政府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说明材料的,要由有关县级政府对征地告知、确认、听证的程序、时间、地点、内容、农民意见、对农民意见的处理情况等进行说明,补报说明材料。
同时,已向国务院报批的建设项目,挂钩的补充耕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验收;实行边占边补的国家重点建设的大型水利水电设施、交通项目,挂钩的补充耕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要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
“这两点的精神直接指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要点: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北京市委政策研究室土地专家黄庆杰表示。
《通知》要求,按照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先补后占”的原则,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审查。强调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必须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
另外,《通知》要求,已向国务院报批的城市批次用地,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包括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国防和抗洪抢险项目,近3年来报国务院批准用地城市市区的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工业用地和房地产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规定等情况作出说明,补报有关材料。
今年5月30日下发《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后,国土资源部对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了清理。从第二季度算起,国土资源部共召开5次建设用地会审会议,提交的用地项目63件均符合新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要求。同期,国务院共批准国土资源部审查上报的用地项目67件。
“近来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报批质量有明显改善。”潘明才同时坦承,仍存在很多不可回避的问题。这些直接促使了这次《通知》的下发。
潘明才表示,下一步审查报批新增建设用地,把住了以上五大“关口”,如同扼住了建设用地过度扩张的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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