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成都药监局一位干部打电话给某大型药品批发公司,询问注射用药“重组人白介素-2”的价格。当他听说这种药品在该批发公司每支仅售3元左右时,竟大吃一惊,连问对方“是不是搞错了”?因为相同药品在本地医院的价格是每支50多元。
药品批发公司与医院的药价差异何以如此之大?被社会普遍关注的“药价虚高”到底是怎么造成的?
定价体制性缺陷是根源
成都某药品销售公司的一位资深人士认为,“药价虚高”的根源,是我国现行的药品定价体制。他向记者介绍:我国现行的药品定价分为非医保品种和医保品种两大类,其中,非医保品种由药品生产企业自行定价,只需将相关定价资料,包括原材料成本、包装成本、生产成本等,报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备案即可在全国各地销售。而医保品种则分为甲、乙两类,实行不同的价格管理,其中甲类品种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定价和调价,全国执行同一价格;乙类品种则由各地物价管理部门分别定价,在生产企业自行定价的基础上有上下15%的调控空间,各地分别执行各地的价格。
另外,非医保品种要想进入《医保品种目录》,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审批。进入《医保品种目录》后,即按医保品种价格进行管理。
这位人士认为,让药品生产企业自行定价,即是“药价虚高”的源头。他说,药品生产企业自行定价,非医保品种价格仅仅是报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备案即可,医保品种价格虽然要由国家发改委或各地物价管理部门分别定价,但定价的基础仍然是药品生产企业自行定价。药厂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虚增各项成本,高定药品销售价格,就成了普遍现象。
他特别告诉记者,被高定的药品销售价格是药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即最高零售限价,与药品生产企业的出厂销售价格不是一回事。各家药厂对于自己产品的出厂价,自会根据市场行情来确定,但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只要不超过最高零售限价都是合规的。
根据这位人士提供的线索,记者查到了部分药品的出厂价和最高零售限价的对比资料,其虚高定价的问题令人不寒而栗(见右表)。
如此巨大的差价率,的确是局外人所难以想象和知晓的!也就是说,这些被虚增了数百倍、甚至上千倍的药价,只要是在“最高零售限价”的范围之内,都是不违规的。就像本文前面所列的“注射用重组人白介素-2”,虽然出厂价仅2.90元/支,被医院卖到50多元是完全合规的,医院没按“最高零售限价”的63元来卖,就算是不错的了。
谁千方百计维持“虚高药价”
据资深人士介绍,千方百计想维持“虚高药价”的首先是药品生产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打开销路,药品生产企业纷纷组建自己的销售队伍,被视为在医院进行商业贿赂的医药代表,即是药品生产企业销售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条件的企业还积极申请《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以组建自己的药品经营企业,专门从事“医院品种”销售。
据透露,所谓“医院品种”,实则是“高价品种”和“高毛利品种”的代名词。这部分品种不通过流通环节,患者想在药店买,根本就买不到。
由于药品出厂价和最高零售限价之间有巨大的空间,药厂的销售便可以游刃有余。即使给了医院、药房、医生的层层回扣以后,也还能保证自己的利润。
其次,医院也希望维持“虚高药价”。有了“虚高”,从药厂进药才能有更大的“合理”的利润空间。
此外,药厂所在地的政府也对“虚高药价”不反感,至少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药厂是本地企业,只有当企业的效益好了,政府也才能得到税收和安置就业等等好处。
谁是“药价虚高”受益者
全国医药批发企业2005年平均利润水平仅为5.6‰,为建国以来的历史低谷。
与此同时,据北京市统计局报告显示:北京大学第一人民医院2005年瞒报职工工资总额高达5163万元;北京市46家医院2005年瞒报职工工资总额高达7.5亿元。其中来源于“药价虚高”的收益占了多少?虽然难以得到准确数据,但可想而知。
显而易见,医疗机构是“药价虚高”的最大受益者。
业界人士认为,相关管理部门提出医疗机构按药品实际进价加价15%后作为销售价,应该是比较合理的。然而,由于涉及利益,执行起来阻力重重,收效甚微。
此间专家指出,当前打击医药行业的商业贿赂确实声势不小,但并不是解决“药价虚高”问题的关键。根据记者的调查也不难看出,“药价虚高”问题是由一系列的因素所造成的,要根治这一痼疾,必须制定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既要改革现行的药品定价体制,也要严控新药审批,还要扼制和监管医疗机构在药品加价上的冲动。对此,政府有关部门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