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12月1日起实施
记者27日从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三部新的地方性法规———《贵阳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定》、《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和《贵阳市防雷减灾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同时施行。
领导届满后,必须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贵阳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定》提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届满或任期内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应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按照《规定》,金融机构对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大额资金流动、可疑支付交易应当实行监控、预警报告制度。
政府投资决策违法任何个人有权举报
《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举报政府投资决策、建设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受理举报的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保障其权利不因举报遭受侵害。
同时,《规定》提出,评估弄虚作假、依据不足、结论错误;违反规定进行勘查、设计、施工;不履行监理职责;不遵守审计、招标代理、代建规定;违法分包、转包建设工程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入区录名单,并从列入名单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相关业务。
住宅楼防雷装置每年需检测一次
《贵阳市防雷减灾办法》规定:对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对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设施,未安装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安装;逾期不安装的,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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