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统计显示,2005年8月至2006年8月,四川省各执纪执法机关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1102件,其中涉及国家公务员的案件484件。今年1月至8月,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469件;2005年8月至2006年8月,全省工商系统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72件。据不完全统计,在自查自纠工作中,部分干部职工自查上交收受的财物850多万元。近日,中央督查组来川检查时,对四川省专项治理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四川省和各地各部门积极从源头堵塞漏洞,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制度:省政府出台《政务公开规定》和《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和群众的知情权,规范企业产权转让工作;卫生系统建立了医药购销领域行贿企业和基建工程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建设系统推行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完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等,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中央督查组认为,四川省委、省政府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高度重视,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协调,全省建立了一个运作顺畅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21个市(州)和40余个省级部门都建立了组织机构。全省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效,自查自纠、查办重点案件等方面成效更加突出,处在全国前列。特别是通过查办案件推动面上工作,符合中央精神,成效明显,值得总结推广。
督查组要求,要加强督促检查,特别要对动作不大、成效不明显的地方或部门进行重点督查。要注意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通过公开曝光的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按照教育大多数、打击极少数的原则,积极主动地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要继续将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明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结合实际早作准备,早作谋划。
中央督查组在川期间,先后听取了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省级重点部门、执纪执法部门的工作汇报,召开了部分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并深入成都、德阳、绵阳等地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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