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房子不给办房产证,这个困扰郑州5万业主的问题终于得到解决。
昨日,郑州市政府下发了《郑州市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2001年8月15日前,符合《意见》的房屋所有权人,从今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到郑州市房管局四楼提出申请,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办理房产证。全部办理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郑州市房管局长王广国提醒,市民一定要先看自己是否符合这次办理的范围,带好材料,时间足够用,以免跑冤枉路。
A[哪些能办]
9种房屋可以办证
这次主要解决的是2001年8月15日之前的,在郑州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因资料不全,约有5万套房子不能办理房产证。
前期经过市民代表的反映,问题归结为9个方面。郑州市政府将此分为7种情况,分别给予解决。
1.国有土地证手续不全的房屋。包括旧城改造的房屋、直管公房房屋、省直单位从汴迁郑时征用的土地上的房屋。
2.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
3.房改售房资料不全的房屋。
4.联建房。
5.未竣工验收资料的房屋。
6.拆迁安置房屋。
7.相关资料遗失的房屋。
8.过去已经政府作出决定的房屋。
9.同一栋楼内大部分住户已办证,剩余零散户的房产证。
B[具体怎么办]
7种疑难这回解决
情况一:无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有相关土地使用批准手续,或国有土地来源清楚、无争议的房屋。
说明: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因材料不全,被拆迁人、购房人申请办理房产证的。
解决办法:市民(单位)携带上述有关用地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回迁安置资料或者购房合同等到房管局办理。由开发、建设单位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
说明:直管公房需要办理房产证的。
解决办法:市民(单位)凭直管公房管理册直接办理房产证,郑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凭房屋所有权证,予以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已按房改政策出售给个人的原直管公房,市民提供相关出售资料和郑州市房改办批复,即可办房产证和土地证。
直管公房拆迁改造过程中,安置后剩余房屋按市场价格出售给业主的,业主凭改造的批复及同意出售的文件、购房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等即可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
说明:省直单位从汴迁郑时征用土地范围内建成的房屋,需申请办理房产证的。
解决办法:市民(单位)提供合法的用地证明,先办理房产证,后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
情况二: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房屋。
说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房屋,经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市城市规划部门研究确认,对虽影响城市规划,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保留使用的房屋。
解决办法:市民(单位)持由城市规划部门确认的手续,到郑州市房管局可办房产证。开发、建设单位存在的,申办房产证时,还应提供郑州市城市规划部门或者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出有效处罚凭证。
但是,占压广场、公共绿地、防洪排水设施的;危害城市安全,堵塞消防通道;破坏具有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的等7种情况不予办证。
情况三:单位自管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出售给个人,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说明:个人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单位自管房改房,已按房改政策缴清房款,但因单位未办理公有房屋所有权证,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
解决办法:售房单位登报公告30日,土地和房屋权属无争议的,售房单位出具保证书,郑州市房改办办理批复手续。市民(单位)提供郑州市房改办批复、房屋竣工验收资料、登报公告、个人购房资料,可办证。
说明:售房单位已办理公有房产证,因挪用售房款或者未按规定将售房款交至房改办指定账户,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房产证的。
解决办法:市民(单位)需要售房单位出具保证书并由售房单位书面承诺承担房屋维修责任,可办理房产证。
情况四:联建房屋。
说明:购房人购买联建的商品住宅房,因手续不全等原因未办理房产证的。
解决办法:市民(单位)提供购房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即可办房产证。
说明:联建的非住宅房屋,因手续不全等原因未办理房产证的。
解决办法:联建各方按照联建协议约定的份额补缴所欠的规费和土地出让金后,可办理房产证。
情况五:未进行竣工验收的房屋办理房产证。
解决办法:市民(单位)提出要求,由原开发、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鉴定。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凭鉴定报告可办证。原开发、建设单位不存在的,房屋安全状况鉴定由申请人委托。
情况六:拆迁安置房屋。
说明:以拆迁人名义购买的,用于异地安置被拆迁人的商品房。
解决办法:市民(单位)要提供售房单位的售房资料、拆迁人的购房合同、安置协议及安置通知单等资料,可先办理房产证,后完善手续,补上税费。
说明:单位自管公房在拆迁前已出售给该房使用人,但未办理房产证,拆迁时拆迁人直接与购房人签订安置协议并进行安置的。
解决办法:市民(单位)提供拆迁安置资料及原产权单位售房证明材料可直接办证。
说明:转让的私有房屋在办理转让登记前被拆迁,拆迁人与购房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进行安置的。
解决办法:市民(单位)提供购房证明及拆迁安置资料即可办房产证。
情况七:归档资料遗失的房屋。
说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遗失的。
解决办法:市民(单位)可到相关部门查档复印存根,并加盖部门印章后,到郑州市房管局办理手续。
说明:购房合同、拆迁安置资料等遗失的。
解决办法:市民(单位)到原开发、建设单位或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复印存根,并加盖单位印章,然后到郑州市房管局办理。
[记者帮你问]
税费怎样缴
非购房人或者被拆迁人未及时办理房产证的,补办房产证时,契税按购房合同签订或安置通知单注明日期当时的标准缴纳,不再缴纳滞纳金。
开发、建设单位或拆迁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开发、建设单位补缴,不得转嫁给购房人或被拆迁人;开发、建设单位逾期仍不缴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原开发、建设单位不存在的,由权利义务承担者负责。
如何申请办理
申请人应先按照文件规定提交齐所需要材料,然后在报纸上公告,30日内确认房屋产权无争议的,最后到郑州市房管局1至8号办事大厅即可办理。
郑州市房管局四楼,专门设立了办事窗口,两个窗口负责接件,一个窗口负责咨询。还设立了两部咨询电话:67182401、67182402。
还有哪些房屋不能办证
郑州市房管局局长王广国说,现在郑州市办理房产证主要有三个疑难问题:一是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子,因缺少各种手续,而无法对部分房屋办理房产证;二是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包括都市村庄)因土地性质无法办房产证;三是企业改制涉及的部分房子无法进行产权变更。这次,主要解决的是第一种问题,后两种情况暂不办理。
建设部99号令《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是2001年8月15日开始施行的。郑州市政府将此日期作为解决问题的分界点,此日期之后坚决不予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