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记者从山西省民政厅了解到,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元。从今年7月1日算起,民政部门将在年底前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目前,山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偏低,为解决这一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贫困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从2006年7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元。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市、区)财政按4∶3∶3的比例分级负担。
民政部门已经开展应保对象摸底工作,并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批,确保在年底前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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