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储户账户上6万多元不翼而飞,此前曾进行过网上银行交易了;因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存款消失是因工行过错导致,法院驳回了杨先生的诉讼请求——
杨先生在工行存了7万多元,取钱时却只剩下1万多元,6万多元不翼而飞,杨先生遂将工商银行北京海淀西区支行、海淀支行告上法庭,要求工行赔偿。昨天,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因杨先生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存款消失是因工行过错导致,法院一审已经驳回了杨先生的诉讼请求。据了解,这是北京市审结的首例网银合同纠纷案。
储户:申请赔偿60600元
杨先生起诉称,2004年2月14日,其在工行海淀支行西苑储蓄所存款,开据存折,至2005年9月3日,存折上有存款74025.37元。2005年9月15日,杨先生去银行取款时,发现账上只有13425.37元,有60600元无故消失。
因此,杨先生认为银行吸收存款,应保证存款人钱财安全,并按存款人需要支付存款,现有60600元钱款从账上消失,银行应为此赔偿这笔存款。故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工行西区支行、工行海淀支行共同赔偿存款60600元。
法院:密码泄露损失个人承担
本案中,通过杨先生提交的存折可知,杨先生进行过网上银行交易,由此可知其进行了登录密码及支付密码的设置,密码是不为外人所知的,其对密码对于保证交易安全的重要性应是明知的,杨先生应保证密码的私密性,妥善保管密码,应承担因其个人原因导致密码泄漏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银行作为提供网上银行操作服务的一方,其义务是按照客户指令提供网上银行的相关服务,经审理查明,原工行海淀支行西苑储蓄所在客户申请网上银行业务时尽到了相关审查核实义务,在客户进行网上银行操作过程中尽到了相关提示义务,在客户能够准确输入登录密码以及交易密码的前提下,对于客户发出的汇款指令予以接受,并提供了相关服务,收取了相应手续费,原工行海淀支行西苑储蓄所已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因此对于杨先生要求工行海淀支行与工行西区支行共同承担赔偿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故法院驳回了杨先生的诉讼请求。
专家:用户安全意识有待提高
业内专家昨天指出,针对这类案件,最终的防范方式还是需要用户自身养成良好的网上银行使用习惯。在使用网上银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登录正确网址。访问银行网站时应直接输入网址登录,建议将各大银行的网站地址添加到浏览器的“收藏夹”中,不要采用超级链接方式间接访问银行网站。
其次,储户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保护好自己的账号密码,不要将您的账号、密码告诉别人,为您的网上银行设置专门的密码,区别于您在其他场合中(例如:其他网上服务、ATM、存折和银行卡等)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
此外,用户还应注意计算机安全。下载并安装由银行提供的用于保护客户端安全的控件,定期下载安装最新的操作系统和浏览器安全程序或补丁,安装并及时更新杀毒软件,不要开启不明来历的电子邮件。只有这样,银行建设好自己的网上银行系统,客户做好客户端的安全保护,才能共同打造一个安全使用网上银行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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