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卫生部消息,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9月30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及其他相关工作。
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包括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该《规划》是建国以来覆盖范围最广、投资力度最大的农村卫生专项建设规划,也是国家在“十一五”期间的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之一。《规划》确定,从2005年到2009年,以中央投入为主,地方相应配套,共安排投资216.84亿元,建设和改造中西部及东部贫困地区约2.2万所乡(镇)卫生院、1300所县医院、400所县中医(民族医)医院和950所县妇幼保健机构,从整体上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水平和能力。
卫生部部长高强在会上要求,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实施《规划》,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建设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步骤,是缩小城乡医疗卫生差距的重要条件。高强指出,《规划》确定的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按照《规划》提出的“统一规划、分级负责,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整体筹划、分步实施,深化改革、配套推进”等项原则,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认真组织好《规划》的实施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并实现预期目标。高强强调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编制好本地区建设规划、务必落实配套建设投资、努力组织好项目实施工作、加强县中医院和村卫生室建设。
《规划》不仅是单纯的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与完善我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协调推进。高强强调,各地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坚持“以建设促管理,以管理促发展”精神,努力做好“四个协调推进”:一是做到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经常性投入机制协调推进;二是改善服务条件和改革体制机制协调推进;三是提高服务能力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协调推进;四是实施项目建设与人才队伍建设协调推进。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管理和工作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落实各项农村卫生配套政策措施,努力实现到2010年,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起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应农民实际需要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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