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对白酒产品质量进行的监督抽查显示,白酒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7.4%,平均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5.1%。
此次,质检总局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贵州、云南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21家企业生产的221种产品。本次抽查中有17种产品标签标注单项不合格,主要是产品名称不规范、未标注质量等级等,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34%。
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酒精度达不到明示标准的要求;总酸达不到标准要求;总酯达不到标准要求;己酸乙酯不符合标准要求;固形物含量超标;杂醇油超出强制性卫生标准要求;标签标注不规范。
抽查中,质量较差的产品有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北郊供销合作社酿酒厂生产的散装高粱酒、红塔区白腊屯酒厂生产的散装包谷酒、吉林省长春北郊酒厂生产的“想下回”瓶装纯粮酒和安徽省霍邱县临水申华玉泉酒厂生产的瓶装华庆御宴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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