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运行局巡视员许之敏近日强调,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认真核实参加复核的煤矿范围,严防借复核之机,把“批小建大”、违规形成的能力合法化。
许之敏在煤矿生产能力复核工作汇报座谈会上表示,当前煤矿产能复核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个别省区没有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生产能力复核的规定,擅自缩小复核范围。
发展改革委要求,凡已列入省级人民政府公告的关闭名单,并已经吊销了各种证照,停止生产和进入关闭程序的煤矿,不参加复核;否则,必须参加复核。对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矿井,凡按有关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已实际停止生产、开始施工的,不参加复核;否则,必须参加复核。
发展改革委还要求,对资源整合矿井,属于被整合对象的,如已吊销了各种证照,停止生产、进入关闭程序的,不参加复核;否则,必须参加复核。属于整合主体的,凡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整合改造方案,已开始实施整合改造工程,并且停止生产的,不参加复核;否则,必须参加复核。
许之敏强调,各地要对现有煤矿逐一进行审查,严格确定复核名单,做到应核尽核、一个不漏,一律不得擅自缩小范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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