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日前上调。根据要求,各市(州)应在省政府确定的4类标准中,确定区域最低工资标准。昨日,成都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该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最低工资标准可能选择580元/月。
据介绍,目前成都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04年四川省标准中的最高标准,在全国同等城市中处于中等水平。其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50元(每日21.51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4.90元,其他区(市)县标准略低。此次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400元、450元、510元、5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4元、4.9元、5.6元、6.4元。
据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透露,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各地选择档次时,须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工会、企业家联合会组成三方协调机制。在三方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市政府批准方可执行。据透露,2004年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选择最低工资标准是全省最高档,综合全市今年人均GDP、社会商品零售价格、平均家庭赡养支出、保险负担、平均社会工资的增长等因素,今年五城区及高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可能选择最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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