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毅锋受审(资料图)
47岁的陈毅锋可能将要在监狱里呆到67岁。备受关注的“冠丰华”涉黑案昨日终审判决。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等八罪并罚判处陈毅锋总刑期39年,决定执行20年有期徒刑。
同案判决的还有陈毅锋的妻子朱业玲,团伙首脑梁耀榕,二人分别获刑16和18年。陈、朱、梁均被判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的另外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一年半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
深圳中院经二审,确认了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即陈毅锋、朱业玲、梁耀榕为获取经济利益,以深圳市冠丰华等公司为名,模仿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了具有层次性的组织体系。冠丰华集团公司有组织地通过非法经营等犯罪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从该组织成立到案发时止,非法经营总收入约人民币1.6亿元。且该集团还以招募保安人员名义组织打手,对其成员集中住宿、统一训练,配发水管、消防斧、灭火器、东洋刀等器械,在深圳市罗湖区及宝安区长期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群众。法院终审后对该案包括陈毅锋及其妻在内的主犯均维持一审判决,仅个别小马仔的刑期略有变动。
从发家到戴上“扶贫状元”、“广东政协委员”等红帽子,陈毅锋花了近十年的时间,而其戴上“黑社会教父”的帽子却只用了一年时间。案发前,陈毅锋系广东省罗定市冠丰华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深圳市冠丰华公司总经理、冠丰华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去年9月1日,深圳罗湖区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八宗罪判其总刑期有期徒刑39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毅锋不服此判提起上诉。(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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