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四川省都江堰市检察院支持起诉,农民工李见军、陈立万、刘传良在国庆节前夕终于领到了建筑承包商拖欠三年的工资共计8.15万余元。
2003年6月,四川省南部县的李见军、陈立万、刘传良到建筑老板杨运书、杨祖军分包的建筑工地打工。由于工期紧人手少,杨运书、杨祖军要求李、陈、刘三人再找一些民工来,于是他们迅速从南部县老家找来了20多名农民兄弟到该工地施工。
工程竣工后,老板没有立即支付李见军、陈立万、刘传良以及他们叫来的民工的工资,而是分别给李、陈、刘三人出具了欠条。不知老板是否有意,将李见军的“见”写成了“建”,将陈立万的“立”写成了“利”。当时李见军、陈立万并没在意,就将欠条收起。
2004年春节前,李见军三人到都江堰市找杨运书、杨祖军,却一分钱也没拿到。不久再来找,杨运书、杨祖军却“人间蒸发”。三人向都江堰市法院起诉,但由于李、陈两人欠条上的姓名与两人真实姓名音同字不同,加之无被告住址,未被立案。
2005年春节马上又到了,万般无奈的李见军、陈立万、刘传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走进了都江堰市检察院的大门。该院民行科干警热情接待了他们,并对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欠款事实成立,只是起诉证据欠缺。于是他们指导李、陈两人向当年所打工的工地以及向老家民工收集证言,以证明欠条上所写名字与李见军、陈立万为同一人。证据补充完整后,检察院及时与法院沟通,依法向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意见书。
今年8月,都江堰市法院因找不到被告,对杨运书、杨祖军两人经公告后作出缺席判决:支持李见军等三人的诉讼请求,判决工程承包人支付所欠工资共计8.15万元。国庆节前夕,该工程总建筑商代分包建筑商杨运书、杨祖军向李见军三人支付了所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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