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16日电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近日决定,四季度在全国开展2006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
记者16日从国务院减负办获悉,为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减轻企业负担,这次检查的内容包括:
——“三取消、一不准”规定的执行情况,即1997年后,未征得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同意而新增加的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中央和省(区、市)已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收费一律取消;各地出台的地方保护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准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变相向企业继续收取。
——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乡镇企业治乱减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重点做好中小企业、非公企业收费项目清理工作,进一步优化企业经营环境。
——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力度的情况。重点是: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治理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问题,规范机动车辆检测检验收费行为等。
这次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级政府采取自查自纠方式,由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的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进行检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将组织力量对部分省份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预计此次检查将在12月20日前结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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