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2006年8月,我省各级法院受理的状告行政机关的行政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每年的受理量均位居全国前5名。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些行政案件的庭审中,很少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应诉。省高院院长汪沪平昨天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作报告时说,我省法院系统将争取行政机关对行政审判的理解和支持,并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建立。
据汪沪平院长介绍,较之以前,我省行政诉讼案件类型趋于多样,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其中,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案件呈现大幅增加趋势,3年来共审结1259件此类案件,这说明普通百姓的法治维权意识不断增强。
在这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许多法官都深感行政主体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有待增强。据汪沪平院长介绍,有的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缺乏正确认识,怕当被告、怕出庭、怕败诉;有的为了不当被告,甚至消极作为,执法不到位,或者干预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少数行政主体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行政案件的庭审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很少出庭应诉,这是行政机关“应诉不积极”的表现。
针对行政机关应诉不积极的现象,汪沪平院长说,省高院及各级法院将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联系,协助行政执法培训,增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和接受司法审查的法治观念,同时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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