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保证对土地违法发生一起,制止一起,但无法保证制止一起,落实一起。”这是一名老土地执法监察支队长的感叹。记者10月19日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由于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存在制止难、查处难、执行到位难、处理责任人难等问题,目前,全区还有各类土地违法案件434件未进行立案处理,还有486件土地违法案件未执行到位。
暴力抗法土地违法制止难
暴力抗法,土地违法制止难,这是查处土地违法时的第一难。
据介绍,近年来,我区基层执法监察人员在制止土地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生多起暴力抗法事件,一些执法监察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执法工具受到损坏,但由于法律规定上的缺陷性,一些违法行为不能制止在萌芽状态,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行为的发生。另外,由于法律未赋予国土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实行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违法行为时,向违法当事人发出的《责令停工通知书》往往不能有效制止违法行为,因而导致非法占地制止难。
领导要“政绩”土地违法查处难
某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股长在巡查时发现,某电站未办理用地手续就开工建设,就下达了《制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县领导知道后,要求纪委监察局介入调查,并从严处理,当天就撤了这位监察股长的职。
据介绍,一些基层政府领导在耕地保护与“政绩”之间,往往都会选择后者。这就导致如果是市、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招商引资的项目,本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去查处政府部门的违法行为,从开始立案就存在阻力。
法院执行不易执行到位难
目前,全区还有486件土地违法案件未执行到位。这是查处土地违法中的第三难——执行到位难。
据介绍,从国土部门的调查、汇报的统计数据来看,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虽然依法按程序进行了行政处罚,当事人也签收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违法当事人迟迟不履行处罚决定。
申请法院执行也存在难度,一是审查执行时间长,不利于及时打击违法行为。二是执行费用高。因此,土地违法案件很难真正执行到位,致使行政处罚决定无法兑现,造成违法者有恃无恐。
政府人员违法处理人难
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在检查有关案件材料时发现,基层处理土地违法案件,大部分是对事的处理,而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情况较少,也说是处理人难。
主要原因:一是土地违法案件一般是单位或个人行为,如一些招商项目用地,企业单位的主体是社会团体或个人,当地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一般都是口头承诺提供服务,文件中也注明要求企业依法办理各种手续。一些企业为了今后得到政府的支持,会主动承担责任。所以在查处时,查处政府工作人员的违法取证难。二是在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时,往往都会有领导说情,最终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很难落实到位。(来源:南国早报/肖世艳李欣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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