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围栏与枪——野生动物保护之辨
主持人:《中国经济周刊》
嘉宾:
王灿发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
环境法专家
张伟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主任、
东北林业大学野生动物资源学院副院长
张长明
黑龙江龙法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
野生动物的生存需要人为控制吗?
《中国经济周刊》:近些年来,人们对于保护野生动物的认识已经越来越深刻,因此“猎杀”在公众眼里已经成为了过于敏感的字眼,我们真的非要“猎杀”才能保护野生动物么?
张伟:草食动物一般由肉食动物来控制数量,现在由于肉食动物数量的不足,一些地区的草食动物已经开始泛滥,在西部的一些地区,因为保护力度的加大,岩羊种群成倍增加,使单位面积的载畜量超标,给其他濒危野生动物的生存带来了麻烦。为什么我们就不能引入人为的控制办法呢?
就那些已经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名录的物种而言,也不是要永远实施绝对保护政策的,随着保护成就的扩大,当某些物种的种群数量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它可以由国家重点保护对象变为非重点保护对象。
我们现在对于保护的宣传还有一些误区,那就是把保护绝对化了。似乎关爱一切动物、杜绝一切利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就能保护好野生动物。这一认识直接导致了利用就是破坏、闲置就是保护的模糊认识,割裂了保护与利用的辨证关系,并使保护与利用完全对立。
王灿发:我认为,公众并不反对“狩猎”那些种群已经超出其栖息地“载畜量”的一般野生动物,公众反对的是“狩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按照我国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都没有规定可以“狩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而且,在整个事件发展的过程中,公众也都没有看到有关部门的科学论证报告,所以如此拍卖“狩猎权”,而且还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权的拍卖,就让人难以接受。许多人提出:我国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真的就多到了非杀不可了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度实施以来,老百姓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怜悯态度呈上升趋势,用暴力的方法对付野生动物的局部过剩,是现代中国人所无法接受的,这也是大多数普通百姓反对的原因。
野生动植物资源
该如何保护和利用?
《中国经济周刊》:“销毁”曾经让很多国人为之心痛,该如何为那些查没的、昂贵的、闲置的动植物资产开辟合理的流通渠道?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界限在哪儿?
张长明:对罚没和库存的野生动植物产品,销毁只能表示政府打击犯罪的决心、会使产品更加稀少、刺激黑市价格上涨、事与愿违地导致恶性循环,不利于濒危物种保护;同时,绝对禁贸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濒危物种保护,只有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对罚没和库存野生动物产品加以利用的基础上,通过对有关国际公约的规避,通过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标记,通过建立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有效的市场准入机制,通过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和采取先进的管理方式,通过拍卖罚没和库存野生动物产品,充分挖掘其潜在价值,才更有利于促进中医药业和传统工艺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助于解决保护资金短缺等问题。
张伟:中央财政资助“拍卖在野生动物管理中的应用研究”项目,虽然投入的经费不多,但其研究周期短并立即成功地应用于实践,特别是为妥善处理执法查没的野生动物制品这个“老、大、难”问题,并由此解决制约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的一大障碍,发挥了科学研究的积极作用。目前,我们进行的《查没野生植物制品拍卖处理措施的研究报告》也已于今年5月完成,虽然这项研究在我国尚处于空白阶段,但是江西省上饶市查没红豆杉跟雕制品拍卖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形成书面材料,我们希望能够尽快出成果。
王灿发:一般来讲,对于那些濒危的物种,保护是主要的,利用是次要的。而需要利用的,也要充分论证如何利用。专家们不要坐在家里拍脑门,要去现场调研,拿出法律所要求的有说服力的论证报告来。被“狩猎”的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是多少,当地环境能够承载多少,有没有不杀害也能达到调节种群数量的方法?都需要论证报告说清楚。否则是难以服人的。行政机关的任何一个行政行为都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如果没有法律授权就做出某种行为,当属越权。因此,林业部门要说自己是依法行政,就要将相应的法律条文列出来,而不能抽象地说有法律根据。另外,面对公众对林业部门20多年来的狩猎收入是否用于野生动物保护的质疑,我们也希望审计机关介入,查看资金的使用情况,让公众了解资金是否真正用在保护区居民和动物保护方面。
狩猎权拍卖引起争议从另一个方面讲是好事,它说明公众对于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视,也将促使国家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透明执法,避免和消除外界的疑虑,从而促进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事业。
张伟:关爱一切动物、痛恨一切利用野生动物的行为等等,只能表明一种态度,缺乏现实的积极作用,甚至不仅达不到保护的目的,而且还会遏制保护作用。那么,如何保护,如何利用,如何驯养繁殖等等一系列问题就都需要科学有效的管理,只有管理得当,才能保证保护、利用的协调发展。这些必须通过国家的鼓励、扶持、规范、限制、禁止等一系列的有效管理措施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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