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3日电 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日前在北京开幕。来自137个国家和地区、12个国际组织和机构的近千名代表参加本次年会,副部长级以上官员达200多人。
本次会议的主题是“加强国际合作,有效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2日至26日,各国代表将围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地位与执行面临的挑战、反贪执法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合作、引渡与司法协助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确立的各项反腐败机制,以及开展国际合作预防和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展开广泛深入的探讨。
在会员大会中,各国代表将审议并通过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章程,选举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以及执行委员会委员,通过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章程,研究制定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的发展规划,发表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宣言等。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共71条,确立了预防、刑事定罪与执法、国际合作、资产追回、履约监督五大机制,规定缔约国就腐败犯罪的查处进行国际合作,包括引渡、司法协助、移管被判刑人、移交刑事诉讼以及执法合作等,并对跨国流动的腐败资产追回提供合作与协助。
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由各国负责侦查、起诉贪污贿赂犯罪的机构组成,其宗旨是促进《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实施。它是一个独立的、非政府的、非政治的、非赢利的国际组织。
成立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的构想,始于2003年12月墨西哥梅里达举行的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高级政治会议。此后,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认为,建立一个以促进该公约实施为宗旨的专门的、强有力的国际组织十分必要。
几年来,成立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的倡议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积极响应。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参与了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发起成立的全部过程。在联合国的支持下,关于成立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的磋商会议于今年4月在联合国维也纳总部举行。会议决定由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和会员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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