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内民主,建设执政党的政党文明,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战略目标的关键所在。为此,十六大报告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把党内民主的重要性提高到党的生命的高度,这在历史上是没有过的。”中共中央党校王贵秀教授告诉《瞭望》新闻周刊,“党内民主建设得好,就会在人民群众中产生巨大的感召力、影响力和说服力,从而有力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
与此一脉相承的是,日前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有关专家指出,党内和谐的内容很广,关键是党内民主建设。搞好党内的民主建设,将大大有助于党内和谐,进一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扩大党内民主提高执政能力
扩大党内民主,是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的背景下提出的。它将有力地提高中国共产党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的能力,是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环节。
民主首先是与利益主体多元化联结在一起的。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主任王长江教授说,“在计划经济时期,不允许考虑自身利益,所以很难有真正意义上的民主。但市场经济以后,人们对利益的追求合法化,对民主的需求就直接表现出来了。”
我国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的阶层,不同的利益群体,都将追求利益最大化,这个时候,利益的冲突、调节、分配导致人们民主意识的增加,“民主的发展也是必然的,比如基层搞村委会、村党支委直选,干部群众都非常欢迎”,王长江说。
扩大党内民主,是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现在的党内民主建设应该加大力度,”王贵秀教授说,“改革开放27年以来,国家民主和社会民主都有很大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很大发展,群众的民主意识有很大提高。扩大党内民主,这和我们党的领导地位和保持党的先进性是相称的”。
“所以现阶段,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迫在眉睫。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王长江说。
对此,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扩大党内民主”有明确要求。
“党建的重点要放在发展和扩大民主上,”国家行政学院徐鸿武教授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说:“同时也注重党内集中,党的纪律和团结统一。”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十六大报告提出,发展党内民主“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专家指出,这是克服当前党员民主权力虚泛化,扩大党内民主的重要条件。
徐鸿武教授认为,党员民主权利行使的程度,是党内民主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志,也是政党文明的首要标志。党内民主就是让广大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共同管理党的事务;党的一切活动,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都必须体现广大党员的意志和要求,因此,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对党内民主建设具有基础性意义。
十六大通过的现行党章规定,党员享有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申诉权等八项基本权利,但“现实情况与党章规定有较大差距,党员有关民主权利似乎被虚泛化”,徐鸿武教授说。
突出的表现是党内配套制度尚未健全,直接影响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如由于党内选举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一些地方党的干部的委任制代替党的干部的选举制。由于党内决策制度的不健全,致使动员党员参与执行多,参与决策少。由于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致使广大党员不能对党的干部实行有效的监督。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首先是认识问题”,徐鸿武教授说,党内权力是广大党员赋予的,如果离开了广大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党内权力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十六大报告提出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党内民主基础,正是体现了这种民主理念。”
健全代表大会制度纠正权力体系错位
对扩大党内民主的体制步骤,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
“这些重要规定总的精神,就是旨在纠正党内权力体系结构的倒置现象,对党内权力体系结构进行‘复位’和‘正位’,切实实现党内民主”,徐鸿武教授分析说。
“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意义是有普示性的”,王长江教授对记者说,“它触及到以制度架构明确党内权力的关键问题”。据了解,始于1988年的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工作,到现在已有18年,全国从最初的16个试点地区到目前,始终坚持下来的只有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
“党的代表大会应该是最高权力机构,而不是服从党委领导下的一个机构,但现在这方面尚无制度保证。”王长江说。
按照党内民主制度的要求,党的权力体系结构应该是,党员大会和党的代表大会权力大于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的权力大于党的常委会,党的常委会的权力大于党的书记处。这是由民主制的权力来源和授权方向决定的。
“党的委员会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徐鸿武教授指出,“但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党的权力体系结构倒置的倾向,违背权力程序的事时有发生。”例如,一些地方党的代表大会不能充分行使职权,党的委员会的职权超越党的代表大会的职权。党的委员会不能充分行使职权,党的常委会的职权超越党的委员会的职权,等等。
因此,正确划分党的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全委会)与党的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的权限,进一步发挥全委会的作用,是理顺党内权力体系结构关系的重要环节。“党的重大问题必须由全委会充分讨论,作出决定。常委会只是主持经常性工作,不能代行全委会的职务,不能使全委会的职权化为乌有”,徐鸿武教授说。
坚持与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
党的建设的重要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这也是我们党的建设的优良传统,但在实际工作和政治生活中,对这一原则的理解和贯彻却有待完善。对此,王贵秀教授对记者强调说:“民主集中制不是民主和集中简单的有机统一,民主和集中不是分开的两个东西,民主集中制是民主的集中制。”
有关专家指出,现阶段,坚持与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主要问题是在一些地方或部门,党内权力过分集中现象依然存在,甚至发展得更严重了。
徐鸿武教授向记者举例说,有的成为“第一把手绝对真理,第二把手相对真理,第三把手服从真理,其他把手没有真理”,还有的成为“开大会解决小问题,开小会解决大问题,不开会解决关键问题”。
又如现实生活中的“三拍”干部屡见不鲜:个人主观决策“拍胸脯”,决策失误“拍大腿”,造成损失“拍屁股”。
在一些地方或部门,由于权力过分集中于少数人,甚至过于集中于一个人,往往滋长错误的政绩观。有的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搞花架子,形式主义;有的盲目攀比,追求高指标,铺摊子,上项目,留下一大堆胡子工程;有的“新官上任三把火”,“一个艄公一条河”,热心标新立异,贪大求奢,好高鹜远;有的急功近利,独揽大权,买官卖官,聚敛个人财富。
“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办法就是克服权力的过分集中现象,实行集体的适度分工,真正贯彻民主集中制”,徐鸿武教授说。
制度建设要切实到位
“现阶段发展党内民主另一个重大问题,是应加大党内制度建设的力度”,王长江教授告诉记者,“现在出台的制度还主要是制度的要素,互相之间的联系非常脆弱,甚至互相‘打架’,尚待形成一种相互连接的网络,一种构架,一种机制,这是一种有机的连接。”
“比如民主集中制,远不是民主和集中的简单结合,现阶段,它依旧只是一个原则,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随意性很大,要通过改革来进一步健全”,王长江说。
制度建设还将在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中起到重要作用。徐鸿武教授认为,我们有许多问题是思想原则到位而制度建设缺位。比如腐败产生的三个根源之一是制度缺位。要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当前关键是加强与完善有针对性的制度建设,在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上,真正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任何个人无权作出决定,这样才能少犯或不犯错误,少走弯路。
对于扩大党内民主完善党内监督,王长江教授指出,“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党内监督更多体现的是自上而下的监督,而缺乏自下而上的监督。我们把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搞混了,人民的监督是最重要的。目前名义上解决了人民是主人,但实际上,监督权不够,监督渠道不通畅,党内监督仍需完善。”
对此,徐鸿武教授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应推行平权监督,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应该是同级的;二是权力监督者应该有独立的地位,只有监督者组织上独立了,有了平等的地位,才有权威性可言。
在推进制度建设上,“首先是努力构建一个体系;其次要鼓励、引导地方积极探索改革创新,把遵守党章和改革创新结合起来,”王长江教授说,“同时,一个通盘的、超越所有部门之上的设计研究机构的存在是必要的,这个机构设计改革创新的框架和边界,具体的运作由地方充分发挥,但不得超出这个边界。”
毛泽东同志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一文中提出,我们要建立“又有民主、又有集中,又有自由、又有纪律,又有个人心情舒畅、又有统一意志”的政治局面,“我认为,这‘六有’既是党内民主建设的目标,也是建设党内和谐的目标”,徐鸿武教授总结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