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5日电 反贪腐倒扁总部25日上午针对“国务机要费”、“阿卿嫂特务加给案”,提出陈水扁夫妇等“总统府”人士“必定起诉”的十大理由,并认为这些案件涉及刑法中公务员登载不实、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财,以及违反洗钱防制法。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针对“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日前称陈水扁夫妇若涉案就下台,和民进党关系深厚的总部总指挥施明德表示,“邱义仁不会对老板说大话,除非是确定很保险的”,像“319枪击案”发生后,邱义仁说“子弹在陈水扁身上”,事后证明子弹在陈水扁的身体和衣服间,“聪明、智慧”的邱义仁现在讲这些话,是暗示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已成完侦查报告,交给检察总长,检察总长也给上面看过了。
反贪腐倒扁总部提出的十大理由:
1、陈水扁的“机密外交”是违“法”、违“宪”行为任何“机密预算外交情报”工作,受到“国会”“预算额度”和“工作规划”监督,“国会”可以不知执行细节,但不能项目与经费来源都失控。
2、“国务机要费”供陈水扁访视政经建设、军事、犒赏、接待宾客和赠礼之用,有“法”定用途,不得挪用。
3、假借“机密外交”之名,诈领“国务机要费”,中饱私囊。
4、陈水扁坦承对搜集发票核销“国务机要费”一事,“事前知情而且亲自交办”,吴淑珍也知情,并协助搜集,吴淑珍更自我坦承,因此陈水扁夫妇确处于“犯罪的核心地位”。
5、陈水扁指派机要专员陈镇慧介入“总统府”会计部门,但陈镇慧非主计处掌管派认的会计人员,破坏一条鞭会审人事制度。
6、陈水扁接受陈瑞仁讯问时,已表示放弃“刑事豁免权”。
7、假发票和“机密外交”名目不合,实质金额也不相符,陈水扁夫妇既知情又交办,“国务机要费”被侵吞明显,犯罪事实明确。
8、陈水扁辩称“国务机要费”用于“机密外交”,但吴淑珍申报珠宝短缺上千万元未交代清楚,极可能挪用“国务机要费”购买,掩饰、隐匿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违反洗钱防制法。
9.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总统府”涉违造文书及贪污明确。
10.阿卿嫂本职为“总统府工友”,领“总统府”薪俸,“国安局”又签报特勤加给,机关工友到私人住宅服务,违反贪污治罪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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