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香河10月25日电(记者王新友)“追缴腐败分子的非法资产,我们还需要改进相关金融制度,消除腐败分子在银行保密制度方面享有的待遇”,10月24日上午,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Mr.GrenvilleSC)发表演讲时呼吁,国际反贪机构需要加强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以有效而迅捷地冻结并追回赃款,打击腐败分子。
目前,包括瑞士在内的许多国家的银行施行严格的保密制度,使许多存款人可以放心地把大量资金存往这些国家的银行。这也被一些腐败分子所利用,客观上为他们的贪污受贿开启了方便之门,许多国家的贪官把银行的保密措施当做逃避打击的避风港湾。
10月24日上午,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大会暨会员代表大会举行第一场专题研讨会。围绕“高效的反贪机构:政策、结构及职能”,江乐士先生(Mr. GrenvilleSC)演讲时说:“我们决不能容忍腐败,应该让腐败分子受到他们应该得到的惩处,非法资金和资产应该被追查和收缴。我们应该通过建立合作机制,使被掠夺的资金能够被迅速冻结,然后迅速地归还给相关国家。还应该迅速地冻结相关可疑账户,以开展调查。”他同时不无遗憾地称,目前金融机构过度的保密制度,使正义伸张受到阻碍,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公正。
在信息高度透明化以及全球金融信息共享的今天,高度严密的银行保密制度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需要。银行应该以其优质、高效服务吸引顾客,而不是过度的保密措施。更为重要的是,银行保密规定不应妨碍国际反腐败工作,金融机构必须准确地查明客户身份,保持警惕并报告可疑的交易,在对客户保密的基础上增加信息的互换、透明度。对此,主持本场讨论的国际检察官联合会总顾问巴雷·汉考克先生Mr.Barry Hancock在本场研讨会结束时呼吁:“请国际反贪局联合会考虑,如何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合作,探讨有关问题的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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