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 为防止电力公司在为用户供用电服务时签订“霸王合同”,国家电监会将组织编写《城乡居民供用电合同》,以规范双方的权益和责任,防止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出现侵害消费者行为。
国家电监会新闻发言人谭荣尧27日表示,除了编写《城乡居民供用电合同》外,电监会还将起草《供电企业监管办法》,规范供电企业的行为;此外,电监会今后还会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并对供电企业供电服务的满意度做出评价。
“《城乡居民供用电合同》解决的是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用电问题。合同的起草将本着供用电双方地位平等以及市场化的原则。”国家电监会供电部主任贾英华说。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7日发布了2006年第4号专项监管报告——《供电服务情况监督检查报告》。报告显示,大部分供电企业各项指标基本符合《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规定的要求,但同时也暴露出供电质量指标考核体系不健全、部分企业电价与收费执行不规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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