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药品招标有关规定,上海市发改委(市物价局)10月27日公布了上海市2006年第一期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规定自2006年10月31日起在上海市所有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中执行。这是继今年6月份降低430多个规格抗肿瘤药品价格和8月份降低600多个规格抗微生物药品价格后,上海市药品第三次降价。
据了解,今年上海市第一期招标药品包括呼吸系统药、心血管系统药、生物制品、抗肿瘤药、糖尿病、尿毒症、输液病人用药和部分中成药、新进医保目录的相关品种,共478种药品。经过严格的评标,有2788个规格的药品中标。中标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较招标前平均下降14%,其中500元以上的高价药降幅普遍较大。
为使广大群众真正从药品招标降价中受益,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明确要求,各药品经营单位在不突破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要通过改善管理、降低成本,进一步降低实际零售价格,让利给患者。其中,凡是国家统一调整价格的药品,非营利性医疗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加价率执行。
为方便社会查询,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将在政务公开网站(网址www.shdrc.gov.cn)上公布中标药品价格信息。各级物价部门将继续加强对中标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监督检查,不按规定执行的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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