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购“经济适用房”:让政策回归本意
随着“5年上市限制”条款解冻期的来临,一批经济适用房原业主开始转手获利,甚至暴利;但现在,这一被各界认为“不公”的现象可能将被遏制—随着建设部一项专题调研和调研报告的完成,目前饱受争议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将进行新的调整和进一步完善;其中,“租售并举、以租为主”,以及政府回购等可能成为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北京已明确“回购”
“幸亏早了一步,否则正赶上政策出台,我的房子可能就卖不了了。”曾经在回龙观拥有一套经济适用房、现刚转成商品房卖出的刘先生对记者说。
刘先生所说的“政策”,是指在9月的最后一天,北京市公布的《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公示稿),和以前的政策相比,该规划在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整体趋势下,明确提出了经济适用房转轨采用“内循环”回购的策略,租售并举、全程监管。
无独有偶。在此之前,江苏省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中就明确提出,要对经济适用房实行租售并举模式: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建设出租的经济适用房,对达到规定限制年限而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各地政府将可以回购,用以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
记者从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内部人士口中了解到,建设部7-9月全面开展了住房、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市场专题研究工作,形成了19个子报告和一个总报告,近日将汇总形成的调研总报告《关于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研究报告》(下称“调研总报告”)和《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上报国务院。
建设部调研报告建议: “以租为主”、“共有产权”
在上述两份文本中,有关经济适用住房的一个鲜明的政策建议就是:逐步实现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并轨,形成“租售并举、以租为主”的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覆盖约占20%人口的低收入群体。将政府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的投入确定相应的产权份额,和购房人共有产权,购房人在经济状况好转不符合保障条件时,应当购回政府持有的产权,或者由政府收购其拥有的产权份额,实现保障资金的良性循环。
在饱受争议的经济适用房政策的转轨进入倒计时之时,这一报告的出现,表明以前有关经济适用房将“以租赁为方向”的传言进一步明朗化。
经济适用房的政策之变或将正式开始。
现有政策为何需要调整
在业内人士看来,现在的经济适用房已经成为很多有钱人的投资热点—开宝马、奔驰等豪华车的人在经济适用房小区内随处可见,“230平方米、6个电视、7台空调”的不合理现象客观存在;随着“5年上市限制”的到期,原业主以此获取暴利的现象越来越多。
专家认为,有关经济适用房的政策转向已经成为必然,出台相关政策已经是迫在眉睫。
“目前我国住房供应体系、住房保障体系中存在两个断层:一是略高于廉租住房供应条件、但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另一个是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但也租不起市场价普通商品住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一位参加调研报告的起草、不愿透露姓名的相关人士对记者说。
在他看来,产生这两个断层的主要原因是经济适用房出租体系的缺失,只有尽快启动并大力发展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房,才能消除这两个断层,形成上下连通、对接的住房供应体系、保障体系。
在此之前,有关经济适用房将“以租赁为方向”的传言就不绝于耳,业内专家列举了发展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的种种好处:有利于提高低收入家庭的整体生活水平,减少低收入家庭购房时一次性支出的负担等。
>>>>经济适用房:莫让百姓望而却步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在此次调研总报告中,一个突出特点是提出了“共有产权”的概念。即将政府用于建房的财政性支出(主要包括减免的土地出让收益和税费),转化为投资,政府按投资比例拥有房屋部分产权和相应权利,而受助购房者获得住房完全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当受助家庭收入提高、不符合补贴标准时,政府依法行使收益权和处分权,或向对方转让产权收回投资;或按市场价格向对方收取租金;或收购对方产权,收回房屋的全部占用权和使用权等。
“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的提出,有利于建立完善经济适用房的退出机制;有利于经济适用房持续用于住房保障;有利于消除经济适用房交易中的寻租谋利现象。”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相关人士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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