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将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等5项基本社会保险基金,以及小城镇保险基金、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基金均纳入适用范围,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也参照该《办法》执行。《办法》明确将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办法》对基金预决算、基金筹集和支付、基金结余、银行开户管理、基金监督与检查等均做出了严格的规定,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钱、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把依法管理、严格监督、透明运行贯穿于社保基金运作的全过程、各环节。
中共上海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韩正30日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会议强调,健全和完善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是从体制机制上加强对各类社保基金的监管,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举措。要着力加强制度建设,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钱、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把依法管理、严格监督、透明运行贯穿于社保基金运作的全过程、各环节,构筑起社保基金运行的安全网。
会议指出,包括社保基金在内的社会公共性资金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管好、用好社保基金,从制度上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是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要从确保社会保障体系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出发,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出发,切实加强对各类社保基金的监管。会议强调,必须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要求,大力推进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完善管理,保障社保基金安全运行。要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基金法规政策,严格遵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规范管理;要坚持严格监督,相关部门必须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要坚持透明运行,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增强透明度,以透明运行促有效监督、保安全运行。
据了解,30日通过的《办法》在国家已有规定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上海实际,对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健全和完善。它对于保障社保基金安全运行,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办法》将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等5项基本社会保险基金,以及小城镇保险基金、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基金均纳入适用范围,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也参照该《办法》执行。《办法》明确将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办法》对基金预决算、基金筹集和支付、基金结余、银行开户管理、基金监督与检查等均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30日是农历重阳节和第19个敬老日。常务会议还专门就上海市养老服务和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做了研究。会议指出,关爱老年群体,加快老龄福利事业发展,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共同责任,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上海市委、市政府对老龄福利事业的发展始终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保障老年人生活的政策措施,下一步要继续把这些好事办好,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敬老尊老爱老的氛围。会议强调,上海市养老服务工作要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在指导思想上立足于以家庭养老、居家养老为主。对不同类型的养老机构要实施分类管理,政府的公共财力要着眼于保基本,面向基本群众和困难群体。同时鼓励和倡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养老服务,使社会力量成为推进老龄福利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冯国勤,市委常委、副市长周禹鹏,副市长严隽琪、周太彤、唐登杰、胡延照、杨定华等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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