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今晚开记者会就“国务机要费案”作出“说明”时,将此案辩称为“程序瑕疵加上接收错误讯息”,导致他“误会这样做可以”。他声称,自己虽感到抱歉,也会检讨,但“不能”就说他贪污。
台湾检调部门侦办“国务机要费案”,近日将陈水扁夫人吴淑珍、前陈水扁办公室“副秘书长”马永成等人,分别依贪污、伪证等罪嫌起诉。
据“中央社”报道,陈水扁称,他原本可以支配“奉天项目”的一年一亿一千万元新台币(下同)费用,但该项目在2002年2月缴库后,“当阳项目”10月也缴库,使他可支配的钱就只剩“国务机要费”。他并称“没有‘国安密帐’、‘总统’的私房钱可动支”。
他又称,“国务机要费”在理论上机密与非机密费的比例应该是50%与50%的比例。但实际上,“永远是机密费超过非机密费”。“机密费不够,得想办法从非机密费来核销,既然又不能留用或补充,才要想办法用发票核销,”他说。
他又称,收集发票不是现在才有,从2002年一直到2006年。如果2002年这样做不行,“主计单位也好,审计单位也好,为何没有指正,说这样做不行?”他辩称,连续几年都过了,审计单位也审核过了,等到第五年才说这样不行,如果不行,主计或审计单位“就应该早点说”。
陈水扁今天又称,只要国务机要费案一审判决他贪污有罪,“立即下台”。
民进党台北市长参选人谢长廷今天表示,他尊重“国务机要费案”起诉书的内容,但此案攸关政局安定与否,期盼陈水扁能向外界澄清说明。但他也为陈水扁辩护称,陈上台后“自愿减薪”一半,两任就少了四千万元新台币,“怎么可能”去贪“国务机要费”一千四百万?
对于陈水扁今晚所谓“向人民报告”的内容,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蔡锦隆今天说,内容了无新意,只凸显陈水扁恋栈权位、不愿下台的心态。蔡锦隆表示,陈水扁向人民报告“一派胡言”,“国务机要费”本就不能用于执行“机密外交”,,事实上仅是恋栈权位。“立委”罗明才认为,陈水扁这席“诚意度不够”的自辩,让三次罢免案成功机会愈来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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