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1.18”案主犯张显光将于本周四(9日)在沈阳市中级法院受到公开审理。公诉机关以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追究对被告人张显光予以指控,这起备受关注的庭审,很有可能当庭宣判。
被控四大罪名
此案经沈阳市检察院审理后认为:张显光目无国法,为劫取钱财,在银行储蓄所门前引发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两次抢劫运钞车,为获取作案工具故意杀人。多次持枪、持械拦路抢劫公民财物。抢劫致7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1人死亡;抢劫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气焰嚣张,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为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张显光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其应以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检察院公诉处指派检察官刘宏立(“沈阳市十佳公诉人”之一)、张东武担任此案审判的公诉人。起诉书中,检察机关查实张显光共参与9起犯罪案件,公诉案卷材料达9卷1000多页。
庭审后将当庭宣判
11月9日,张显光将在沈阳中法的刑事审判厅受审,刑一庭审判长高建国担任审判长,辽宁长风律师事务所的梁守仁律师将出庭为张显光辩护。据梁律师介绍,他将在最快时间内对张显光进行最后一次会见。在核对指控罪名的同时,再看看张显光是否对母亲和年幼的儿子有什么话说。梁律师表示,如果张显光当庭全部认罪,法院会作出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