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扁日前反守为攻指“检察官未依约定保密”“国务机要费”,台湾《联合报》今日刊文指出,陈水扁辩白的主轴是搬出“国家”机密、安全,强调“有些事进到坟墓都不能讲”,让许多深绿支持者不明就里就罢了,甚至还觉得这套说词很“感心”,而这正是陈水扁通篇辩白的最大罩门。
该文指出,根据岛内某“立场特定”的平面媒体报道,陈水扁7月31日接见绿营“立委”时,即“向‘立委’出示‘国务机要费’用于‘机密外交’的相关资料”。扁还基于“国家机密”,要求“立委”不要对外透露。
同一天,扁又约见媒体名嘴林建隆、陈立宏等人。陈立宏当晚即在节目中透露,陈水扁与他们会面时,“曾提供若干单据,说明过去相关费用的支领,都只是签一个领据人的名字,就领走几百万元新台币”。
媒体也报道,8月2日,“扁又约见多位本土大老,再度出示‘国务机要费’及相关‘机密工作’单据向大老说明”,但与会大老全都婉拒、不愿查看。
文章质疑指出,7月31日至8月2日这段期间,扁即已涉嫌触犯泄密罪,大秀“机密资料”给多名“立委”、名嘴看过,并意图给“独派”大老看。谁才是真正的泄密者或是泄密源头?陈水扁还好意思指检察官陈瑞仁泄密?进一步言,陈水扁担心“机密”给法官或检察官知悉会泄密,却丝毫不担心给须靠“大嘴巴”混饭吃的名嘴与“立委”看会泄密,还有什么比这更离谱的事?
起诉书明载陈瑞仁至8月7日才第一次讯问扁,扁那时才向检察官提出相关说法。但8月20日,亲扁的平面媒体却指“查黑中心”“已掌握一批协助台搜集‘外交情报’工作者以‘代号’签收的领据”。事实上,类似的说法在该媒体报道前,只出现于先前扁对他人泄密之时,陈瑞仁的起诉书也未见,到底谁才是最可能的泄密者?大概小学生都能做出判断。
文章表示,扁为何会在那段期间如同“急病乱投医”般的“找人泄密”?从陈瑞仁的起诉书中,即可一窥梗概:7月31日检方查扣了“总统府支出凭证粘存单”、“总统秘书室经费支付报告单”、“总统府粘贴凭证用纸”及其上所附之发票原本等足以证明吴淑珍拿假票的“铁证”,以“陈律师”之精明,当然得设法想词开脱。扁将机密泄漏给“立委”、名嘴在先,甚且内容可能还比提供给检察官的更多,但扁就是硬拗栽赃,将泄密责任全推给已将机密资料封存的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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