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5日辩白的主轴,即是搬出“国家”机密、安全,强调“有些事进到坟墓都不能讲”,甚且反守为攻,指“检察官未依约定保密”。许多深绿支持者不明就里就罢了,甚至还觉得这套说词很“感心”。殊不知陈水扁通篇辩白的最大罩门,正在于此。
据台湾《联合报》指出,根据岛内某立场特定的平面媒体报道,陈水扁7月31日接见绿营“立委”时,即“向‘立委’出示‘国务机要费’用于‘机密外交’的相关资料”。陈水扁还“基于国家机密”,要求“立委”不要对外透露。同一天,扁又约见媒体名嘴林建隆、陈立宏等人。陈立宏当晚即在节目中透露,陈水扁与他们会面时,“曾提供若干单据,说明过去相关费用的支领,都只是签一个领据人的名字,就领走几百万元新台币”。媒体也报道,8月2日,“扁又约见多位本土大老,再度出示‘国务机要费’及‘相关机密工作单据’向大老说明”,但与会大老全都婉拒、不愿查看。
7月31日至8月2日这段期间,扁即已涉嫌触犯泄密罪,大秀机密资料给多名“立委”、名嘴看过,并意图给“独派”大老看。谁才是真正的泄密者或是泄密源头?陈水扁还好意思指检察官陈瑞仁泄密?
报道中又指出,扁为何会在那段期间如同“急病乱投医”般的“找人泄密”?从陈瑞仁的起诉书中,即可一窥梗概:7月31日检方查扣了“总统府支出凭证粘存单”、“总统秘书室经费支付报告单”、“总统府粘贴凭证用纸”及其上所附之发票原本等足以证明吴淑珍拿假票的“铁证”,以“陈律师”之精明,当然得设法想词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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