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房价继续在高位运行,这样一个事实在国务院推出“国六条”的近半年之后,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目前,楼市的宏观调控形势依然严峻。
正如本报在昨天的相关报道中所提到的,“国务院对房地产调控情况并不是很满意”。显然,如果房地产价格继续高企,部分城市的房价出现加速增长情况,与国家稳定房价的政策趋向相背,且土地、信贷和市场准入等重点调控领域政策没有真正落实,中央政府是不可能“满意”起来的。
针对不少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同比涨幅居高不下的现状,建设部门的解释是调控政策具有滞后性,调控的效果目前还没能体现出来;有学者则呼吁政府正视真实的市场需求。在房地产行业的结构性矛盾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之前,如果政府误判目前的真实需求,那么对于楼市调控效果也就难免要求过高。
建设部的解释不无道理,学界的意见也不妨虚心听取。不过,尽管有各种因素影响着目前的楼市价格,我们还是发现,在中央政府一再发力重拳治理楼市问题的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并没能真正担当起相应的责任——而这,恰恰是影响宏观调控效果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国务院推出“国六条”以来,个别地方政府的失责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地方政府深度介入房地产行业的毛病没能改变,一些地方明降温、暗托市的情况依旧可见;其二,地方政府改善住房的结构性矛盾动力不够,积极性不够;其三,各项调控政策没能得到很好执行,政策在执行中被软化的现象并不鲜见。这三个方面的因素又互有联系,纠结在一起,深刻影响了这一轮楼市调控政策的短期乃至长期效果。
个别地方政府不肯与房地产行业保持适度距离,说到底,是由其局部利益决定的。政府垄断着房地产一级市场上的土地,也通过这种垄断权力介入到市场中去;政府还可以通过影响国有商业银行,来影响信贷闸门;一些地方甚至通过拆迁等政府行为,主动制造出被动需求——在这些外力作用下,市场的供求关系被严重扭曲。诸多暗中托市的行为,与中央政府的调控方向恰好相背。个别地方政府在利益驱动下,其行为导致政府职能变得紊乱。政府职能的紊乱反过来又作用于市场中,导致调控效果不佳。
目前,政府本应提供的公共产品,如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等还很缺乏。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廉租住房制度于控制过高房价,有着直接的效用。廉租房本身与市场房价呈负相关关系,廉租房的供给每增加5%,就会迫使房价下降3%~4%。而当下的现实是,一些地方在这方面的努力十分不够。资料显示,此前有13个省区没有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70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122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程序。另外,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廉租房的态度还很暧昧,“等一等,看一看”的现象时有所闻。当有限的土地在商品房建设和廉租房等公共产品之间分配比例严重失调的情况下,房价的走高只能是一种必然。
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的官员最近在不同场合,都表达了今后工作要重在落实已出台的各项调控措施上。在“国六条”的多项措施基本“对症下药”的前提下,当下的关键在于落实。加强执行力,比重新回到学理上的争论更为重要。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诸多调控的政策最终都依托于地方上的执行。遗憾的是,一些地方政府没能以全局利益为重,有意软化政策的执行。执行的“短腿”,成为调控工作中挥之不去的阴影。更有甚者,个别官员视宏观调控的大局于不顾,顶风作案,将手中权力演化为寻租的工具,阻碍着调控工作的推进。
落实调控政策,无疑需要各个方面的努力。面对房价长期在高位运行的难题,相关方面还是要回到“统一认识”的原则上来。其中,地方政府也应担当起更重的责任。针对个别地方政府的失责,固然要依赖制度性的约束迫使其整改。比如,通过规范政府行为,切断其与房地产业过于紧密的联系;通过追究地方官员责任,来惩罚落实调控政策不力者。不过在制度之外,还需要依赖地方政府的主动作为,以民众的利益为依归,为建设一个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作出成绩,为破解房价居高不下这一难题作出努力。第一财经日报
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涨幅 |
二季度 |
|
三季度 |
上涨排名 |
城市 |
涨幅 |
上涨排名 |
城市 |
涨幅 |
1 |
深圳 |
12.3% |
1 |
深圳 |
14% |
2 |
北京 |
10.9% |
2 |
呼和浩特 |
12.2% |
3 |
厦门 |
10% |
3 |
大连 |
11.7% |
4 |
成都 |
8.9% |
4 |
福州 |
9.8% |
5 |
呼和浩特 |
8.4% |
5 |
北京 |
9.5% |
6 |
广州 |
8.3% |
6 |
广州 |
9.3% |
下降的城市 |
下降的城市 |
1 |
上海 |
-2.3% |
1 |
上海 |
-5.9% |
2 |
丹东 |
-0.1% |
2 |
锦州 |
-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