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11月8日电(记者周长庆、齐海山)吉林省禁猎十年后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明显增加,随之而来的是野生动物造成居民人身财产损害事件多了起来。为此,吉林省政府日前出台补偿办法,明确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由政府依法赔偿,全省禁猎工作将继续实施。
近几年来,由于野生动物数量大增,在吉林长白山区经常发生虎、豹、熊、野猪等野生动物伤害人畜及损坏庄稼事件,老百姓要求赔偿的案件也不断增多。据不完全统计,几年来吉林省发生野生动物伤害人畜事件就有50多起,造成人员伤亡十几人、家畜死伤几十头,而每年野生动物损毁庄稼给农民带来的损失也达几千万元。而赔偿工作虽有原则规定但不具体,只有少数受害者得到政府赔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
为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经过几年的调查酝酿,吉林省近日出台了《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主要内容包括补偿条件、补偿核准认定、补偿申请、补偿受理程序、补偿费标准等。
《办法》规定,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畜伤害或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害人有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从事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公民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的;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内种植的农作物造成较大损毁的;在依法划定的可以放牧或圈养区域内放牧或圈养的牲畜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的;依法认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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