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北京市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将封闭运作,不得上市交易,确需上市的由政府按原价收购。昨天,北京市建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明确了今后建委对经济适用房的管理规则。
此前,北京市规委出台的《2006-2010北京住房整体规划》因“经济适用房由政府回购的说法”备受争议,而将原来的公示草案由“探索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内循环’的流转模式,即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由政府回购”,调整为“对今后新建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探索建立包括‘内循环’在内的相关制度”。
舆论一度认为,今后北京市经济适用房将取消政府回购。但也有专家指出,相关部门对“内循环”尚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界定,而价格如何确定、回购的资金由谁支付等一系列问题还尚需解决。而此次建委的意见则仍倾向于采用政府回购,并且明确是按原价回购。
北京市建委还透露今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单套户型面积全部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主要户型面积为60-80平方米。正在草拟中的《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过建设部等部门进行了多次讨论后,下一步将由市法制办牵头开展立法调研,更广泛地听取市人大、市政协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
此外,北京市建委昨天还明确了对天通苑未售出的单套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处理原则,即由开发商依据当地地价水平补交每平方米590元的综合地价款后按商品房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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