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媒体似乎正在用泛化的公平正义,把有关部门逼到进退维谷的境地。
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在其网站对《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会议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均可计入水价成本一事,引发了多家媒体近乎一边倒的质疑———“凭什么?”“不妥!”
任何民生话题,如果一定要套到“有些百姓日子过得苦”上,那根本就没法讨论。撇开感情因素,重新审视这个“招待费计入水价”问题,我们可以发现,国家发改委此次的意见稿有很多进步之处,是在往透明的定价成本方向上努力。这一点,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
有人质疑,凭什么水企开会的迎来送往要让百姓埋单?但细想想,哪级政府机关、哪个学校、哪家医院、哪家企业的会议费及招待费不是算到“运行成本”里面的?我们痛恨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不等于说招待费、差旅费从道理上就不该算入成本。除非“所有的会议、招待、差旅压根就不该存在”,但这一点恐怕在哪个国家都做不到。
因此,把会议费、招待费等计入水价成本不是问题。问题是怎么算?哪些算?是领导签字就算,还是有别的标准?如何明确算与不算的边界?
百姓之所以意见大,是因为这些过去都是糊涂账,才助长了铺张、吃喝的风气;而国家发改委之所以要搞这个《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就是要改变一个锅里搅马勺、搅来搅去百姓吃亏的局面。更何况,先公布的是“征求意见稿”,我们又怎么能把这种趋善努力一竿子打死?
有媒体发消息时,放大了“招待费算入水价成本”这个点,随之而来的评论再次放大了这个点。而本人在浏览意见稿原文时却发现,这个共计34大条款的“办法”,对构成水价的成本做了明确的细化,即便对于纳入成本的内容,也作了明确约束。比如对招待费,在第25条中就明确规定,业务招待费在以下限额内据实计入管理费用: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业务招待费不能超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的5‰,超过1500万元的,招待费不能超过该部分的3‰。第14条还规定,水企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当地社会平均职工工资的1.2倍。
用专家的话说,以前是供水企业提供什么数据,成本测算就采用什么数据;而现在,物价部门则要根据规定,对企业上报数据的合理程度进行评价来确定合理水平的数据,对于企业的额外、过高花费不予采纳。
能否把这些规定落实是一回事情,但我们不能否认这些努力实际上是要给无底洞的水价成本套上“笼头”,尽可能地让已往的糊涂账透明、清晰起来。若是有关部门真想耍花枪的话,则大可把招待费、差旅费并入“办公费用”之中。
国家发改委公开列出了清单,这样的制度努力是必要的。如果能够按照这个监审办法严格执行,水价的成本应该会降。因为在清单没有列出之前,该包括在内的都包括了,不该包括的也稀里糊涂地包括了———清清楚楚总要比稀里糊涂省钱吧?
民意之所以对国家发改委趋善之举有诸多“是否要涨价”的猜测,就是因为过去有某些“新政成信号、接着就涨价”的反面例子,这是需要管理者反思的地方。
对于媒体及公众而言,所要关注的,应该是这些清单怎么落实?核算方与水企会不会形成利益联盟?怎样避免清单以外的费用被加进去?
本人无意为国家发改委辩护。只是觉得,大家围绕一个本来不是关键问题的“招待费”把国家发改委的制度努力逼到左右为难的境地,可能是帮倒忙了。(毕诗成)
时评:计入成本人员工资?水价成本不是无底的筐
11月12日《信息时报》报道,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在其网站对《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城市供水价格成本的组成内容,企业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业务招待费及差旅费等均可计入水价成本。
垄断行业成本将逐个监审水价成本有多少水分?
进入11月,随着出租车、物业管理和城市供水三行业成本监审试行办法的陆续出台,年初实行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将逐步在行业中落实。
水价成本监审:关键是由谁来审
不少地区早就对垄断行业涨价进行过“成本监审”,可这些行业哪一次不是想涨价就涨?虽然听证会上企业都公开了成本,但公众面对这些复杂的成本时都成了“睁眼瞎”。